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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秋日之战

    已经到了萧萧的深秋。

    休屠秋末冷得更厉害,前几日下过几场雨,寒气越发逼人。

    休屠再往西北,有一个荒野小镇,绵垣。

    小得实在不起眼,针尖儿那么大。

    小镇上总共只有不到五百户,像样的街道有三条,其余都是小道,牛马踏出来的,连石头子都没有铺,走在这样的路上,下雨天一定要当心泥潭,坑坑洼洼的地方,不少醉鬼将脸埋在泥水中,白日起来,只剩下冰凉的尸体。

    到了秋末,人声更少,夏季还有鸟雀欢鸣,秋冬只剩萧索。

    休屠实在不算是个好地方,大抵亡命天涯的人也这么觉得,这里远离国都长安,流匪还常常于此盘桓。

    不过再往前去三十年,小镇也有过辉煌,有一位名动天下的大将军正是出身于此,阿舍恩叛乱,他率领一千骑兵奋力追杀,不过半月便带着叛军的头颅返身长安,献于陛下。

    十年前,传闻绵垣还是武林大会休屠绿林的落脚点,来往数不清的江湖高手在休屠或交友或树敌。

    凡来到绵垣的人,无论他是赫赫有名的江湖好汉,还是偷天换日的江洋大盗,无一人不知会英门镖局,仅仅只是作为一个镖局,它不会这样出名。

    绵垣有五个客栈,其中有一个就叫会英客栈。

    白天,少有的几个客人在客栈里笑语高声,到了晚上客栈门口点起一盏孤灯,白日里的客人就很少下楼谈笑了。

    断肠人在天涯,这里面总有些人手中沾血,身影正的有,半夜怕鬼敲门的,自然也有,早早去睡,总比孤灯迎来冤魂找他们索命要好。

    会英客栈只有个老板娘,人不丑,可脸上有处长长的疤痕,她家掌柜的,这两年去了中原采买,她总坐在窗边日夜地等待。

    深秋见雨,此地便没有了阳光。

    这样最好,绵垣有太多人只能跟虫子一样,活在黑暗和尘泥里。一见到光和热,就会魂飞魄散。

    这个深秋,秋日最寂寥,会英客栈人最少的时候,来了位身怀六甲的客人。

    背后有一把大刀,女子身量不高,况且有孕在身,大刀在她身后,实在看上去笨重,她进了客栈,却没有解下。大刀旁边栓了一只小小的包袱。

    放在人堆里也不打眼的一个姑娘,二十出头,不到二十五岁,掌心有茧,身上杀气极重,看得出是行走江湖的老手了,背了几条人命才这样煞气重。

    吃一顿饭,她害喜厉害,吐了三四回,很憔悴,不时弯下腰去找痰盂。

    一眼看上去,实在是个很平凡的人。

    会英客栈的老板娘仔细打量她,却觉此人周身贵气,无论饮食起落,都文雅有礼,不似一般走江湖的糙人。

    老板娘说,“秋末的露酒最美了,可惜姑娘不能饮。”

    她听见了,没回应。

    自从她进了客栈,就一直没有动过。

    她坐的那一张桌子缺了个桌子角,看上去颇为寒酸,一碟咸菜、一碟炙肉、一壶茶,她只吃了几口咸菜,肉没有动。

    天冷,她把那一壶茶喝完了。她已经坐到了黄昏。

    一个怀着孩子的人,跑到这鸟不拉屎的地方吃饭,老板娘很好奇。

    不过能忍住,没有答案的问题,何必出口。来往的人那么多,每个人身上都有不能言说的秘密,她又何苦追问她。

    不欠钱吃霸王餐就行。

    半个时辰后,天彻底黑了。

    开始只是落小雨,后来雨越来越大。

    在雨声中,老板娘敏锐地察觉到了地面的震动。

    有十几匹马正朝这里来。

    不知为何,直觉告诉老板娘,马上的不速之客,是为她而来。

    马蹄溅起泥水。

    家家户户都闭严实了门,有那些混过江湖的小户,偷偷开了一扇小窗窥伺会英客栈。

    高马的嘶鸣扯碎夜幕的宁静,为首的男子带着斗笠,斗笠边缘雨水滴落不止。腰间配着的绯色飞鹰鱼袋因被雨水溅湿,已成了深红色。

    老板娘回头去看,那女子还在冷静地喝茶,这是第二壶了。

    早就料到这般情况了似的。

    她的脸色好一些了,茶水的热气腾红了她的脸。

    第二壶茶喝了一半,她站起来道,“会英门不留惹麻烦的客人,我知道。”

    会英门在江湖上排不上名号,二流之列都算不上,难为她还知道这里的规矩。

    此时出去就是找死了,不过老板娘没有保护她的责任,“一两银子,姑娘的茶水和餐食。”她说。

    她掏出五两金子。

    老板娘忍不住道,“太多了。”

    姑娘嫣然一笑,“一个活不久的人,还要这么多金银做什么?”

    老板娘沉默了。

    “劳烦娘子在我死后替我收尸,拿草席子裹了埋在镇子外面就是。”

    她说得风轻云淡,老板娘的鼻子却微酸,好好的日子不过,出来杀人越货,东躲西藏,实在愚蠢。

    “哎。”她答应道。

    “多谢大恩。”

    “姑娘叫什么?若不幸难逃一劫,我给姑娘立个墓碑,五两金子够了。”

    她拔出身后的大刀,“皎月。”想到什么,她补充道,“在我墓碑上,也刻上我孩子的名字吧,我实在不是个好娘亲,不能叫她见天了。”

    老板娘叹了口气,“刻什么?”

    “皎然。”

    “好名字。”

    “他爹给取的,说是希望他以后称为一个皎然脱尘,不染俗世的人。”

    她迟疑了片刻,思索要不要将临终遗言告诉这么一个陌生人。

    片刻道,“我原是个杀手,杀了太多人,唯一一次心软,替人去盗东西,这不就落了难?一个杀手怎么能去做扒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人活一世,最重要就是活得像个人样,假如再来一次,我不要再去恨,去杀,去抢了。”

    寥寥数语,已将她此生的心酸往事,尽数托出。

    此后红颜埋黄土,这世间再无皎月这号人。是非成败,一夜皆无。

    一把生锈的大刀,还能饮血吗?她想问一问她。

    小伙计问道,“娘子,救吗?”

    “非亲非故,也不是咱们的主顾,平白惹一身骚。”她握着金子,冰凉一片。

    往常会英客栈外的热闹,她都要开着窗子在二楼上看,不光要看,还得拈一碟葵花子,嗑瓜子看热闹,再惬意不过,今日她却吩咐把门关了。

    这是个不寻常的晚上,雨断断续续下了半夜。

    兵刃交加的声音在雨水中格外刺耳,冰冷的刃,萧萧马鸣,寒凉的雨,凄瑟的秋,真叫人难挨。

    离天亮还有一会儿。

    鸡鸣了第一声。

    夜幕未消。

    许久没见过这样多的尸体了,老板娘不禁多瞧了两眼。雨水冲刷下,鲜血混杂泥水的腥气,这样冷的夜,她撑着伞也不由得打寒颤。

    果然,女子身上的包袱被抢走了。那把大刀裂了刃,老人啃的玉米一样。

    难为她挥舞这样一把刀了。

    雨水冲下了这苦命女子的易容。

    老板娘于心不忍,拨开四裂的马首和马腿,捧起她的脸,用手帕揩净了她脸上的污秽。

    灯笼下,是一张艳绝四方的脸。

    “哎,可惜可惜。”

    她的面容实在耀眼,甚至让老板娘未曾留意她的腹部。

    还是持灯的小伙计指着尸体惊讶说,“她肚子,是不是在动?”

    五两金子在她掌心中摩挲。可她盘的不是核桃,金子比核桃凉,此时也被她捂热了。

    她忽然笑了笑,道:“试一试吧,破开她的肚子,看这孩子能否活着?”

    哇哇大哭的孩子,是个浓眉大眼的女孩儿。

    只看一眼,老板娘便愣住了,“她可真美。”

    小伙计凑近了,并不觉这女孩儿十分出色,只是眉眼略比其他孩子浓了些。

    “掌柜的是要收养她?”

    她点点头,不顾血污,将孩子的脸贴在自己脖颈上。

    “你和师傅从不做亏本生意,连师傅都说师娘你做生意真精,如今这孩子的母亲不过给你五两金子,养得起到她出嫁么?”

    他转过头,见老板娘凝视那婴儿,面上带着深思,他看不破她在想些什么。

    “今天是什么日子?”“十月十六。”

    老板娘的眼睛中闪起一丝惊喜,异样的神采,她低头哄着孩子,“正正好,是个好日子。”

    小伙计摸不着头脑,“不年不节,是什么好日子?”

    “瞧着吧,这孩子以后必是个人物。”

    “丫头家家的,能成什么大人物?”小伙计心道。

    后来小伙计告诉皎然,她出生那会儿天还未亮,客栈里黑漆漆的,只有她降生的那间房有两盏灯。

    天露微光,还未大明之时,整个客栈都全点燃了长明灯,燃了整整三日,引客人纷纷猜问会英客栈的掌柜的是不是回来了,老板娘不必再守着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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