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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章:复查组

    掌教真人红敬天和大长老顾道安对良丫这个副掌律使,在掌律使张友仁出巡在外这段时间,坐镇门派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一直都是赞许有佳的。以高深的修为震慑四方,保门派平稳有序向前发展,称之为中流砥柱毫不为过。

    良丫不愿意大家把视线都集中在自己身上的这种感觉,人有许多种,有的人就喜欢出风头,让所有人都围着自己转,以自我为中心,高高在上光芒万丈才觉得自己活出了人生的真谛。而有些人则恰恰相反,他们低调务实,喜欢办实事不重虚名,不管自己本事多大都喜欢隐于幕后。良丫就属于这样的人,准确的说就属于这样的异族圣人。

    于是主动想把话题引向一旁别人身上说道:“我们苍云派掌律署还有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是由掌律署创始人掌律使张友仁大人亲自负责的自查自纠部门――复查组。既然今天对掌律署所有部门的工作都逐一进行了梳理,那就请掌律使大人将复查组的各方面情况也做个简单的介绍吧。相信在坐的诸位都想对这个部门有进一步的了解。这次会议还有掌律署档案部门的记录,正好可以将这一部门设立的意义载入史册。”

    张友仁闻言笑道:“说说倒是可以,就是这个部门要是想把它说清楚说透彻,说起来可能是要耽误很长时间。如今将近午饭时间了,不如我们参会人员去玉局峰吃个午饭。略做休息之后我们用一下午时间把它说好说透,大家看怎么样?”

    这个提议自然是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全部认可,玉局峰的李守义亲自从旁监督,因为今天来的可都是本派中的重量级人物。然而往往越是身居高位的客人越是善解人意。即便稍有小小的疏漏也不会被揪着不放。

    吃罢午饭又休息了半个时辰之后会议继续,会议内容就是听取张友仁关于苍云派掌律署下设复查组机构的祥细报告。

    “复查组是代表苍云派依法行使复查权的门派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追责和实施法律监督。

    复查组的主要职责:

    掌律署复查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对于叛出门派、分裂门派案以及严重破坏门派的决策、法则、法令、门派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复查权。

    第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对于掌律署侦查的案件,进行复查,决定是否抓捕、追责或者不追责;对于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四,对于刑事案件发起追责,支持追责;对于掌律署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临时监压所、劳动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复查组的法定职权有:

    第一侦查权:侦查权是指掌律署复查组对门派各部门负责人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第二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复查组监督掌律署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掌律使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临时监压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门派惩治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外出就医的条件;

    第三追责权:追责权是指复查组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支持追责。

    第四纠错权:纠错权是指复查组对掌律使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纠错要求。

    复查组下设的职能机构有:

    第一控告纠错:控告纠错部门、举报中心受理门派弟子对贪腐渎职案件的举报;接受犯罪人员的自首;受理对复查组工作不满意的纠错请求;受理对掌律使裁判不服的纠错请求等;

    第二反贪污贿赂: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贪污侵占门派财产等案件。

    第三反渎职侵权: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门派各部门负责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门派部门负责人员侵犯门派弟子人身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的犯罪案件。

    第四侦查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行抓捕;决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决定是否延长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监督掌律署立案;监督掌律署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五问责机关:问责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追责或不追责;对复查组决定追责的案件,出庭支持追责;监督掌律使的审判活动;对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掌律使提起纠错问责请求。

    第六刑事执行复查:刑事执行复查部门监督罪犯的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所的监管活动,防止虐待、私放在押人员;立案侦查监所内部发生的刑事及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依法追责。

    第七普通案件复查:普通案件复查部门对掌律使做出的已生效的普通世俗界判决或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或违法的,依法提起纠错问责。

    第八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门派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专业预防对策和复查建议。

    复查组的办案程序如下:

    首先是受理案件:

    第一条,掌律署复查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苍云派掌律署追责条款和苍云派门规、掌律署法则条款、以及复查组关于案件管辖范围――分工执行。

    第二条,掌律署复查组受理案件的来源:苍云派各峰首座、各峰弟子、各个职能部门、各峰弟子联名控告和检举的;个人控告和检举的;掌教真人、大长老、上级掌律署交办的;稽查大队、行动大队、监狱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犯罪人自首的;苍云派掌律署复查组自己发现的。

    第三,条苍云派各峰首座、各峰弟子、各个职能部门向掌律署复查组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掌律署复查组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复查组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则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掌律署复查组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其次是立案审查:

    第六条,掌律署复查组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草拟《立案请示报告》,经复查组长批准或复查组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苍云派掌律署备案。苍云派掌律署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掌律署复查组予以撤销。掌律署复查组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苍云派掌律署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掌律署复查组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仙凡、山门、职务、技能、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经组员、组长或复查组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告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部门或控告、检举人。

    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部门补充材料,掌律署复查组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部门或个人。

    第七条,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复查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八条,各峰首座级别以上的管理者、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首座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复查员向掌教真人、大长老或掌律使大人通报。

    第九条,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证据。

    实施侦查:

    第十条,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组员、组长或复查组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第十一条,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掌律署复查组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虚拟影像保存、复制。

    第十二条,对不需要暂时拘压、抓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掌律署复查组或掌律署复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部门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临时拘压场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掌律署复查组讯问。在讯问被告人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三条,传唤被告人,应使用《传讯通知书》。经过传唤无故不到的,经组长、大组长批准,可以拘传。拘传要出示掌律署复查组的《拘传证》。

    第十四条,讯问被告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和适用的法则条款,作出讯问计划。讯问时既让被告人陈述有罪情节,也允许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并可以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思想、法则教育。

    第十五条,讯问被告人,要作好讯问笔录,或是虚拟影像存档。讯问笔录应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告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告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讯问人员和记录人员亦在笔录末页上签名。如果被告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应在笔录上注明,被告人可以自行书写供词,复查组人员也可以让被告人书写供词。

    第十六条,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告知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则责任。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和记录人员亦应在笔录末页签名。

    第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告知他有提起追责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为了发现和搜索犯罪证据,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应当在复查组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掌律署复查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也可以请掌律署协助,共同进行,复查组人员主持或参与勘验、检查工作,必须持有掌律署复查组的证明文件。被告人如拒绝检查,复查组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弟子作见证人。掌律署内部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十九条,侦查中,如有必要由受害人、被告人、证人对某些物品、文件、尸体或参与犯罪的人进行辨认的时候,经组长、大组长长或复查组长批准可以进行辨认。在组织对人的辨认时,应将被辨认的对象混杂在三个以上年龄、衣着、体貌等特征大致相似的人当中,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分别进行。在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人,要其陈述被辨认的人或物有哪些突出的特征。不能让辨认人事前看到所要辨认的对象,在辨认过程中,复查组人员不能对辨认者给予任何暗示。

    第二十条,勘验、检查、辨认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辨认的人和见证人、复查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并和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鉴定。

    第二十二条,聘请鉴定人应先由掌律署复查组写出《聘请书》,通过鉴定人所在部门、组织聘请。进行鉴定前,应向鉴定人送达所需鉴定的文件、物品、痕迹、帐薄、凭证以及有关材料,并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鉴定后应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十三条,为了确定案件中某种事实情节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在必要的时候,经复查组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要全面、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复查组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并有见证人在场。《搜查证》应由复查组长签发。在执行暂时监压、抓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二十五条,检查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复查组人员进行,检查身体,必要时也可由医家进行。

    第二十六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检察人员、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复查组人员、见证人、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八条,需要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或者扣押被告人钱款的时候,应经复查组长批准,填写《决定扣押信件通知书》、《扣押钱款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对于已决定扣押的信件和扣押的钱款,如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按原审批手续填写《停止扣押信件通知书》或《解除扣押钱款通知书》。

    第三十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信件、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

    第三十一条,复查组人员遇有应当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复查组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查组人员的回避由复查组长决定;复查组长的回避由掌律署掌律使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掌律署复查组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抓捕。

    第三十三条,掌律署复查组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复查组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告知书》通知掌律署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掌律署复查组可派员协助。并按照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抓捕人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抓捕人犯应填写《抓捕人犯审批表》,经复查组长或者复查组委员会决定,并签发《决定抓捕通知书》通知掌律署填发《抓捕证》并执行,必要时掌律署复查组可派员协助。同时报苍云派掌律署备案。苍云派掌律署发现错捕,应通知复查组纠正。应当抓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可提请掌律署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三十五条,首座级别以上的管理者和知名人士犯罪需要抓捕的,由相应级别的复查组人员按管理者权限的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审查决定。与有关部门意见有分岐的,报告掌律使决定。

    第三十六条,掌律署复查组对于已拘留、抓捕的被告人,应当在十二个时辰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抓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十二个时辰内通知被拘留、抓捕人家属或者所在部门。

    第三十七条,对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时,应经复查组长批准。取保候审,应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监视居住,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填写《监视居住委托书》,由掌律署行动大队派人员执行,或者交由受委托的所在山峰、被告人所在部门执行。对被监视居住的,应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不得离开的区域。以上两种决定书都应向被告人宣读,并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如果需要撤销时,应经复查组长批准,发出《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撤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保证人、掌律署行动大队、受委托的部门、被告人;需要抓捕的,应及时办理抓捕手续,予以抓捕。

    第三十九条,对于被羁押的正在受侦查的被告人,不能在法则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经复查组长批准,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则条款规定的办案期限,但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解除羁押时,应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侦查机关执行。经掌律署复查组决定抓捕的人犯,需要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的,应请示原决定抓捕的掌律署复查组决定。

    第四十条,已抓捕的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在羁押期限届满七天前报掌律署复查组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距离遥远路途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则条款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羁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提出申请报告,经复查组长或掌律使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与原来立案的性质不同的罪行,可以经复查组长批准补充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改变管辖的侦查、起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凡延长羁押期限,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手续。

    侦查终结:

    第四十一条,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追责、或免予追责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追责处理意见。经复查组长或者复查组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追责书》、《免予追责决定书》、《不追责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掌律署复查组备案。

    第四十二条,提起追责的案件,应当是法则条款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免予追责的案件,应当是已经构成犯罪,依照法则条款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对于免予追责案件的赃款赃物、违禁品、作案工具等,须经复查组长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填写收缴赃款、赃物清单和《没收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档,并在《免予追责决定书》的附注栏内注明。对被告人免予追责决定后,应将免予追责决定书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部门。如其在押,应当立即通知侦查机关释放。免予追责案件的附带普通追责,可以对被告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监督当事者双方达成协议。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诉到掌律使处申辩。

    第四十四条,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填写《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交被告人所在部门,报掌律署复查组备案、存档,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如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通知掌律署释放。

    第四十五条,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准备追责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四十六条,追责以后,由掌律署复查组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四十七条,对于控告、检举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处罚或决定免追责的、撤销案件或不予追责,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及查处案件中发现发案部门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的,应向有关部门发出《复查组建议书》,并请他们将研究处理结果告诉掌律署复查组。”

    张友仁或急或缓,有时还会略微沉思短短的一瞬。断断续续严肃认真的讲述了两个时辰。

    由于午饭加上午休,会议开始的有点儿晚,因此当张友仁断断续续将复查组的相关工作内容讲完时,太阳已经偏西,听得入神忘记了掌灯的会议厅逐渐开始变暗。

    但是每个听取了关于复查组报告的人,内心却是越来越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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