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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吃瓜”

    这些天来,我似乎已经习惯了早起。

    一改往日的颓废,怎么说也是有女朋友的人了,还是要上进一点的。

    法学院虽然就像养老院,但是真当养老院,四年后就直接沦为社会渣渣。

    洗把脸,直奔教室,最近对于一个刑法问题很感兴趣——论家暴受虐妇女反杀行为的刑法定性。

    这个问题大概是在讨论长期受到家暴虐待的妇女,于其丈夫不备,如熟睡、醉酒等或者采取不易发现的手段,如下毒等,将其杀死。

    如果反杀行为发生在暴力进行时,毫无疑问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就在于,反杀并未发生在非法侵害当时。

    按照常理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无论是谁难免都会觉得这样似乎有些不妥之处。

    我要去查找一下司法规范和相关文献,之后参与一个辩论会。

    上午第二节课上了物权,再次让我沉沦在痛苦里。

    被借走的东西和被别人捡到的东西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借走的转卖了,我不能追回?被捡走的被转卖了,我就可以追回?

    什么是占有脱离物……

    弱小、无助、又可怜,虽然我确实发过c刊,但那也是机缘巧合之下。

    因为从小就对刑法很感兴趣,从小学开始就买来各种书看,因此对于刑法问题专业功底要厚很多。

    但是学的东西并不系统,论文能发c刊多亏了张教授的力荐。

    啊,梓微,好想你,求抱抱(づ′▽`)づ!

    中午,我一脸铁青地刷着学院吃瓜群。

    一法学院男生脚踏两条船——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惊,两大美女共追一男,他们到底是谁?

    上面还配着足球场那尴尬的一幕,还好照片比较糊。

    但是,我们已经被网暴了!

    法学院足球队的,谁不知道那是球队队长……

    短短一夜之间,我就已经成为了被口诛笔伐的“畜牲”!

    微博里的评论各式各样,下头男,姐妹们谁懂啊?不知详情,不予置评……

    总而言之,没有什么正面评价。

    不过,他们爱怎么想,怎么想好了,只要别……

    晚上回到宿舍,室友们一脸复杂地看着我。

    “怎么了?”

    “那个,林木,学院吃瓜群和微博你今天看了吗?”

    “中午看了,不用管,他们爱怎么想怎么想好了。”

    “……”

    一阵沉默,我感到十分疑惑,意识到事情不对。

    “唉,你自己再看看吧!我们知道你肯定不是这样的人。但是网上……”

    王学林坐在椅子上看着我,叹了口气。

    “妈的,脑子都有病吧!当事人什么话都没说,他们什么就都知道了……”

    柳润当即就怒骂道。

    室友们也都一阵附和。

    我皱了皱眉,再次打开了吃瓜群和微博。

    “……”

    “你们知道吗?那两个女的,一个是会计的李识秋,另一个是金融的李梓微。”

    “听说那个法学院的林木之前就和好几个女生搞过。”

    “估计就是他搞了李识秋,现在又勾搭了李梓微。”

    “那两个女生也真是的,不知道一点腼腆,动不动就把自己白给了。”

    ……

    博主再次发出新帖。

    “姐妹们,我这还有最新版本的。那个林木是法学院足球队队长,之前和李梓微交往,把人睡了。”

    “后来在运动会上又看上了李识秋,前几天还一起去欢乐谷玩了。”

    “然后呢?”

    后面有人回复。

    “还能怎么样?不就是吃干抹净,人家找上来了,结果在球赛上被撞破了奸情。”

    “没撕起来?”

    ……

    “男方都没站出来回话,你们怎么知道是男的错?”

    “你这一拳至少五十年的功力。怎么不说只是那俩女的玩玩男的?”

    “我看那俩女的也不是什么好人!”

    “每年总会有几个大瓜要吃,等着吧,当事人肯定要站出来回话的。”

    ……

    呵呵!呵呵!

    我从未感到如此愤怒。

    也从未想过自己会成为某个故事的当事人。

    屏幕背后那究竟是一张张怎样的脸,他们已经不在乎事情的本身,而只是借此发泄心中所想……

    “我知道了。”

    我面无表情地看完这些帖子和消息,转头对室友说。

    “兄弟们不用担心,这件事我会处理好!”

    “别冲动!兄弟们都知道你肯定不是这样的人,网上那些人只会用自己的臆想。”

    “要不联系校方吧,让发帖子的这些人消除影响,向林木道歉……”

    “好了,好了,没事的。今天已经很晚了,明天再说。”

    我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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