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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过往

    陈科伦住岩洞,在大威旁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包括我本人,在很小的时候,就听长辈说了,所以我也好奇这个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他家曾经发生过两件事,惊动了大威旁几乎所有人———五岁以上的人都知道。

    一件事是几个农民去山里打柴,临时起意,窜到他家,把他家的黑毛猪强行宰杀分食,这无异于抢劫,而且具备加重情节。这几个农民后来按照每人分的猪肉斤两多少来论吃官饭的年头,四个农民,被判六年至九年不等。

    当时,陈科伦也纠结要不要报警,报警了会不会得罪人,毕竟这些农民也是善良的,只是临时起意而误入歧途。

    要是他们好好和他讲,他会毫不客气的把猪杀了给他们吃饱喝足了,但是他们居然把他绑起来,这对于广交天下朋友的他来说是极大的侮辱,她的妻子也被绑了,唯独没有被绑的是在外读书的儿子、远嫁的女儿、还有四女、五女,那天四女和五女刚好去亲戚家玩。不然劫色事件也可能发生的,喝酒之后,谁知道?

    歹徒吃饱喝足,并把猪肉分了之后,就扛着走了,这把陈科伦气得要死,要不是两个女儿及时赶到,夫妻俩可能要被捆死在木柱上———饿上几天就只能等收尸。

    原想猪被杀了不要紧,反正家里也还有几头,粮食也多,再添一些猪崽,大不了再辛苦几个月,就可以出栏。

    可是这些歹徒全然不顾陈科伦的脸面和名声被,把他绑起来,临走还不解开绳子,他认为这才是最大的侮辱。

    他决定报警,然后就有“然后”了,他们吃上了免费的官饭。

    还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山洞里有蟒蛇,这可不是小事情。

    有一天,一家老小在吃午饭,突然,感觉有一股阴风从洞里呵出,地面上也有平常听不到的沙沙声,大家都放下碗筷,做起了防备。女儿都躲在大人身后,陈科伦跑进伙房拿来一根木棒,做好恶战的准备。

    在岩壁上,一对蟒蛇吐着蛇信子,悠哉悠哉的,向洞口爬行,石邦奇由惊恐逐渐冷静下来,扔下木棍,到房里拿着赶场天给人照相的照相机猛拍几张。

    蟒蛇看到了闪光灯,突然掉头,朝他们一家子攻击,女儿和老婆霍氏自然跑到房间,陈科伦也豁出去了老命———时年四十四岁,主动迎战,趁蛇猛冲之势,他突然拽住两条蟒蛇的尾巴,用力摔,蟒蛇估计是脊柱被震散架了,攻击的速度慢下来,陈科伦尽管惊魂未定,还是不忘作秀,大声呼叫:“女儿,快拿相机拍照,你老爹要扬名立万,以后拍照的人就会更多,那我赶场天就有收入了。”

    女儿忙打开门,到桌子上拿到相机,就一阵乱拍,陈科伦双手拖着蟒就一阵猛踩,然后长长的一声“啊”,使出吃奶的力气,把它们扔到洞外的地上,蟒蛇见没有捡到便宜,就溜走了。

    晚上,陈科伦的老婆霍氏炖了一只老母鸡,给一家人压惊,当然了,主要是想对爱郎的勇敢进行褒奖。睡觉时,也会给他必要的温柔。

    陈科伦把斗蟒的照片洗出来,尽管女儿当时由于惊慌失措,拍下的效果不太理想,但已经足以证明不是杜撰的,他拿着相片到街上宣传,加上口才很好———就像街上卖狗皮膏药的人那样,围观群众特别多,大家纷纷找他拍照,这让他获得了不少收益———毛算三千块以上。直到一次喝醉酒了把相机摔碎了,“摄影家”才隐退江湖,继续做本份的农民。

    但是,他一人斗双蟒的故事在乡间传开了,大家见到他,都竖起大拇指,以至于有段时间,有人给他取了外号叫“老蟒”。

    陈科伦啊陈科伦,你咋那么出名呢?

    家里的猪被劫,对他来说是侮辱,斗蟒又把他的名望提高了不少。所以人啊,有时候很奇怪。

    陈科伦回家本分种田、开荒,家里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多,在九十年代初期,已经成了小有名气的万元户了,当然,这个秘密只有霍氏知道,不然不知道有多少双贼眉鼠眼在阴暗角落盯着。

    自从猪被劫之后,陈科伦总结经验,衣着朴素,夏天脚穿马笼头———用轮胎加工的凉鞋,这已经成为标配,把“财不漏白”这个古老的理财观念发挥到极致,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

    陈科伦也是很帅气的人,怎么看都是慈眉善目,就仅仅差一点英气,但为人豪爽大方,又给他增添了不少分。

    不然几个疯神也不得机会在他家吃吃喝喝,照他的话说,管吃管住一年以上不得问题。

    当然,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潘疯神还睡了他老婆和女儿,石邦奇也和他老婆有过关系。疯神们不得善恶是非观念,想怎么做都可以,脸皮比城墙还厚,纯纯的是动物本能了。但是她老婆想尝鲜,女儿是怀春少女而食髓知味最终不能自拔于潘老佳的粗暴举动,他都被蒙在鼓里,这个是值得深思的,你说,一天到晚和疯神们喝酒喝到烂醉如泥,这是不是有点过了?喝一点养生酒不美吗?

    这可能就是他难能可贵的地方,这也可能是他获得良好口碑的源头。

    陈科伦打扫好了屋子,等着迎接新生命回家,按照老婆事前交待,他神龛前烧一炷香,杀一只大公鸡等着,霍氏是下午来,他和两个女儿及三个疯神,把昨天的狼肉吃完了,理由是晚上要办正席,狼肉和狗肉一样上不了台面,几个人硬生生的,两餐就把二十多斤重的“小四眼”吃完了,不得不佩服。大家几乎没有吃一粒饭,肚子里全是肉———“小四眼”的肉。

    陈科伦养了那么多狗,加上这两天喝酒特别多,都没有注意到自家少了一条狗,女儿们也没有注意,这“小四眼”死得冤枉,最后骨头都被扔到火坑里烧成灰了,都不得人给它伸冤,主人家还以为是狼肉。几个疯神玩笑开大了,我都看不下去了,恨不得给他们几个巴掌,可惜我不是陈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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