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无罪辩护?

    法庭上。

    判决宣告完毕,姜展华就被法警带下去羁押了。

    周从梅走上前来,一个劲地鞠躬,对张伟表示感谢。

    “张律师,谢谢,谢谢你帮我丈夫减了一年的刑罚,真的太谢谢你了……”

    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八年有期徒刑,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七年。

    这个判决结果让她觉得,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其实不然,检察院的建议终究只是建议,并不一定说,一定就会这么判。

    但她是不清楚这些的,她这么想也没有错。

    如果没有张伟,谁知道刑期会是更长,还是更短或者不变呢?

    张伟微笑着摆摆手道:“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周从梅抹了把眼泪,提议道:“下午孩子的事情还要麻烦张律师,我们已经订好了餐馆,请张律师一起去吃顿午饭吧。”

    餐馆都订好了,盛情难却,张伟也不好拒绝。

    看着围在他身旁的众人,他点点头表示同意。

    “你们孩子的问题不是很大,如果他们下午按照我的意思去做,大概率还是能够获得缓刑的。”

    “是是是,辛苦张律师了。”

    ……

    时间滴答滴答的消逝了。

    还没走到下午两点,庭审直播也未曾开始,直播间就已经被广大网友们占据。

    【两点快到了,赶紧开门!】

    【开门开门,再不开门我就踹门了。】

    【温馨提示:这里是庭审直播间,我劝你谨言慎行,网警已经锁定你的IP了……】

    【……乖巧.jpg】

    【……】

    下午两点整,画面突然一变,刑事审判庭的直播现场映入眼帘。

    【终于有画面了,来了来了快请坐。】

    【四個小青年,他们头发怎么都那么长,看起来流里流气的。】

    【还好他们砍的不是人而是西瓜,要不然进去个七八年,熬到出来这辈子也毁了。】

    【张伟虽然经常被背刺,但实力还是有的,希望这几个小年轻给点力吧。】

    【看他们这忐忑的表情,你们别慌啊,年轻就应该气盛!】

    【……】

    画面中,姜先波等人看起来坐立不安,忍不住东张西望。

    “咚——”

    庄严的法槌声响彻法庭,荡平喧嚣。

    审判席上,刘春涛放下手中的法槌,扫视着场下众人。

    沉声开口道:“今天,新星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由我刘春涛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一案。”

    “本次庭审将同步进行全媒体网络直播,面对社会公开。”

    “现在我宣布,正式开庭!”

    “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各位保持肃静。”

    随着书记员起身宣读法庭纪律,网络上又是一阵喧闹。

    【靠,来早了,应该迟个十分钟再来的,这法庭纪律我都听得耳朵都快起茧子了。】

    【起茧子算什么,再听几遍我都能倒背如流了……(幽灵)】

    【你还要再听几遍,我现在已经是倒背如流了……(幽灵)】

    【……】

    在弹幕的抽科打诨中,时间过得很快,书记员将法庭纪律逐一宣读完毕。

    刘春涛继续宣布道:“现在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公诉席上,公诉人闻声站起,看着起诉书念道:“2XXX年xx月xx日02时十分左右,在新星县西兴村,发生了一起恶意毁坏他人西瓜事件。”

    “案发之前,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四人均曾前往过西瓜地里偷窃西瓜,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曾被新星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

    “但四人出来后未曾悔过,反而变本加厉,生出报复之心。”

    “他们合谋商议,携带四把小型西瓜刀,于案发当晚凌晨两点前往西瓜地中,砍毁了被害人韩家武的536个西瓜。”

    “经估价鉴定,被损坏的西瓜造成经济损失价值8576元。”

    “案发后,四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院认为,四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要求法院对四人依法进行审理。”

    等公诉人将起诉书念完,刘春涛将目光投到被告席上。

    “四位被告人,你们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

    “清楚。”四人异口同声道。

    刘春涛继续问道:“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你们有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没有。”四人摇摇头回复道。

    “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站起身,看向被告席开口问道:“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你们当晚带着西瓜刀前往西瓜地里,目的是不是为了毁坏西瓜?”

    沉默半响,四人先后回答道:“是的。”

    “你们毁坏被害人的西瓜,是否是因为之前偷西瓜的时候,被韩家武抓到过,被送进了拘留所接受教育,从而产生报复之心?”

    “嗯。”四人点点头,均承认看这个事实。

    “……”

    待公诉人提问完毕,刘春涛看向被告律师席问道:“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张伟应了一声,便开始了提问。

    “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是谁提议你们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

    “是我父亲姜展华。”

    “是姜先波的父亲姜展华。”

    得到四人的回答,张伟继续问道:“你们毁坏西瓜所使用的西瓜刀是谁购买的?”

    他们的回答,和前面的一样,他们所使用的西瓜刀是姜展华购买的。

    ……

    庭审直播间内。

    网友们看到这,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事情好像朝着别的方向发展了。

    他们当中,居然是砍人的姜展华提议要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

    而且作案的工具——西瓜刀,也是他购买的。

    那岂不是说他们四人最多算是主犯,或者从犯?

    不管怎么说,网友们都感觉这四个人,他们的犯罪情节已经有所减轻。

    【卧槽,这张伟肚子里真有东西,我感觉这次他要大发神威了。】

    【没那么简单,最多是减轻情节而已,毕竟西瓜还是他们砍的。】

    【没错,就算他们不是主犯,那也是个从犯,他们毁坏了那么多西瓜肯定犯罪了,逃不掉的。】

    【……】

    另一边,同时在观看这场直播的陆仁嘉,隐隐猜到了张伟接下来的操作。

    无非就是凭借着这两点,减轻刑罚。

    毕竟他们只是受人指使教唆,方才走上犯罪道路。

    直播间内,庭审还在继续。

    张伟只提问了两个问题,便转身朝审判席道:“审判长,我问完了。”

    法庭上方,刘春涛点点头宣布道:“下面开始法庭质证,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站起身道:“下面出示本案的相关证据。”

    警方审讯记录下的口供、当晚韩家武身上的录像设备录下的视频、地里的监控录像、勘查现场的照片、作案工具、估价鉴定等等。

    在公诉人展示完所有证据之后,刘春涛重新看向被告席。

    “四位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于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有无意见?”

    这些证据都是实打实的,是经过警方和司法部门鉴定过的,不可能存在弄虚作假。

    因此,被告方并没有对证据提出质疑。

    刘春涛点点头,继续询问道:“四位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想要向法庭提交?”

    “没有。”张伟平静地开口道。

    刘春涛收回目光,沉声道:“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闻言,公诉人站起身,朗声开口道:“尊敬的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人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被告人姜先波、姜浩贤、姜兴成、姜可新无视法律,肆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四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建议分别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结合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处。”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开口问道:“四位被告人,现在你们可以针对检察机关控诉你们的犯罪事实,以及刚才公诉人就本案发表的公诉意见为你们自己进行辩护。”

    四人不敢乱说话,均是摇摇头,表示没有什么要辩护的。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张伟早就在等着这一刻了,迅速站起身发言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在刚刚法庭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是姜展华纠集四人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他们作案使用的工具西瓜刀也是由姜展华去购买的。”

    “根据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方四名当事人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条情形,原因如下:”

    “本案的证据视频中,我方四名当事人虽然毁坏了西瓜,但通过监控视频并不能确认每个人具体毁坏了多少个。”

    “按照平均值计算,每个人毁坏了134个西瓜,价值2144元,这个金额远远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若是按照上述规定的第三条情形,我方当事人也并不构成犯罪。”

    “法定的该情形是指具备‘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的‘纠集者’,而不是指该三人中的‘被纠集者’。”

    “否则,法律应当是明确规定‘参加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而不可能是规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该法条不存在任何歧义,假设存在歧义,也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予认定为犯罪。”

    “很显然,本案中我方四名当事人属于是被姜展华纠集而去的,我方四名被告人只是被纠集的对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纠集者,姜展华才是法律规定的纠集者。”

    此话一出,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一片哗然。

    【不构成犯罪?无罪辩护?】

    【好家伙,张伟疯了,他居然试图做无罪辩护!】

    【有一说一,听懂了又感觉没听懂,不过他说的话多,他有道理……】

    【有个屁的道理,别听他放屁,不可能无罪,张伟的话要反着听!】

    【……】

    法庭上,公诉人很快就站出来,义正严词地反驳他。

    “对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我方并不赞同。”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共同违法犯罪!”

    “金额的判定不能以个人毁坏财物的金额而定,而是应当按照毁坏总数的金额认定,他们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这些责任。”

    “因此,他们四人共同毁坏了536个西瓜,金额应该按照8576元来计算,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诉人并没有进入张伟的思路里,而是轻轻一句‘共同违法犯罪’,便瓦解了他的辩护。

    庭审直播间内,观众呼声一片。

    【干得漂亮!这个辩护我给八十八分!】

    【莪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差点被张伟给绕进去了。】

    【果然,张伟的话得反着听,什么纠集不纠集的,这是共同违法犯罪!】

    【……】

    法庭上。

    张伟的神色风轻云淡,似乎对此并不意外。

    他上前开口道:“就算是共同违法犯罪,我方四名当事人在其中的作用也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毕竟是姜展华提议要去西瓜地里砍西瓜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也是由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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