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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我觉得我没有犯这个罪(求订阅)

    与此同时。

    陆仁嘉和甄妍已经享受完晚餐,在海边吹风散步了。

    事情到这里,犯罪分子全员被捕,南山城这边的事情算是尘埃落定。

    接下来只需要等待庭审宣判,就可以结束这段悠闲的旅途。

    随着时间流逝,很快就来到了腕豪超跑豪车租赁公司涉嫌诈骗一案开庭这天。

    上午八点四十五分,南山城风海区人民法院。

    陆仁嘉和甄妍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刑事审判二庭,参加九点钟的庭审。

    二人正坐在旁听席上耐心等待,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走了过来。

    陆仁嘉认识,这个人是保险公司的丁耀权。

    租的那辆黑色宾利被砸,就是他来负责协商处理的。

    走到二人跟前,丁耀权先是鞠了一躬,起身露出了一個和善的微笑。

    开口道:“陆先生,这次的事情,真的是太谢谢你了!”

    “我们公司一直都有怀疑,腕豪超跑豪车租赁公司的人涉嫌骗保,但长期以来都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

    “这次要不是陆先生出手,将他们的罪行揭发出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将他们绳之以法。”

    丁耀权说完又是一鞠躬,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陆仁嘉笑了笑,摆摆手道:“不用谢,我只是恰逢其时,维护自身权益而已。”

    “要的要的,陆先生可是我的大恩人。”丁耀权回复着,透露出了此行的目的。

    “为表感谢之情,我代表公司赠送陆先生三年的汽车保险,希望陆先生可以收下。”

    听到这,陆仁嘉露出了狐疑的目光,上下打量着他。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得到什么,就必须付出点什么。

    果然,丁耀权是懂得做生意的。

    陆仁嘉被认出来了,他想要陆仁嘉在账号上,给他们公司做下宣传,价钱这方面好商量。

    他这是在做梦,陆某人当然是正义凛然,果断给拒绝了。

    还让他赶紧走,不走马上报警。

    虽说是开玩笑,但丁耀权也意识到事不可为。

    留下一句,若是改变主意,可以随时联系他,便讪笑着离开了。

    经过这个小插曲,没过多久,时间来到了早上九点整。

    “咚——”

    法庭上响起了庄严的法槌声,全场寂静。

    审判席上,审判长姜星文沉声开口道:“今天,南山城风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腕豪超跑豪车租赁公司涉嫌诈骗一案。”

    “现在我宣布,正式开庭!”

    “请法警带十位被告人到现场。”

    话音刚落,候审室的大门被打开。

    以顾子博、尹大业为首,砸车四人组桑树明、农中良、毛正会、喻万喜,紧随其后。

    财务人员戴昌龙,法务邹志业,汽车维修人员石晓征,还有邱婉琳。

    依次走了进来,坐到了被告席上。

    法庭纪律宣读期间,陆仁嘉好奇地打量着这伙犯罪嫌疑人。

    除了尹大业、法务和视频中那砸车四人组,其余四个,一个都不认识。

    既然不认识,那现在可得好好认识一下。

    关于做视频这方面,陆仁嘉是非常严谨的。

    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随着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姜星文继续宣布道:“现在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公诉席上,公诉人站起来,对着手中的文件开始宣读。

    “2XXX年xx月xx日20时十八分,在风海区某某街道,发生了一起恶意砸车事件。”

    “经调查,砸车的四人,分别是桑树明、农中良、毛正会、喻万喜,他们四人……”

    随着公诉人的陈述,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案,揭露在法庭上。

    腕豪超跑豪车租赁公司的经理,顾子博和尹大业通过租赁出去的豪车,扣下押金、骗取钱财。

    租赁出去的车子没有发生事故,尹大业就联系桑树明,让他带农中良、毛正会、喻万喜,去人为制造事故。

    以事故为由,恶意扣下租客押金,并向其索要赔偿,甚至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

    有些车子的事故,是汽车维修人员石晓征在车子租出去之前,就已经做好手脚。

    财务戴昌龙和法务邹志业,当然是在账目和合同等方面,参与诈骗活动,帮忙掩饰。

    而顾子博的情人邱婉琳,明知花的是赃款,却帮其掩饰、隐藏。

    检察院认为,顾子博、尹大业……等九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诈骗罪。

    邱婉琳掩饰、隐藏赃款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最后,希望法院对以上十人,依法进行审理。

    接近二十分钟,公诉人才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紧接着,审判长姜星文,依次询问十位被告人,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

    众位被告人,一致回答道:“清楚。”

    当被审判长问起,他们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以及罪名,有没有意见时。

    其余人均表示没有任何异议,有一个人除外。

    邱婉琳站起身,一脸委屈地开口道:“我有异议,审判长,我当时不知道顾子博给我花的那些钱是赃款啊。”

    “我只知道那些钱是他挣来的,但这些钱是从哪里挣来的,我并不清楚。”

    “所以,我并非主观故意要帮顾子博掩饰和隐藏赃款的。”

    “对于赃款一事我毫不知情,我觉得我没有犯这个罪。”

    她说完就乖巧地停下了,露出一脸无辜的表情。

    在一旁的律师席上,孙书成微微颔首,满脸欣慰的表情。

    仿佛在说:孺子可教也。

    顾子博听到这话就不一样了,怪异地看着这位熟悉的情人。

    他记得,邱婉琳是清楚这些事的啊。

    那些公司的事情,他引以为豪,在她面前大肆吹嘘过。

    因此,顾子博还收获了邱婉琳那满是星星的崇拜目光。

    但是现在,她为什么要矢口否认?

    难道这样说,可以为她脱罪,逃过法律的制裁?

    顾子博心思快速转动着,同时暗自做出了决定。

    不管怎么说,那些事他都老实交代了,是不可能为她去改口的。

    前后供述不一致,是不利于减轻他的犯罪情节的。

    还有,法庭上改变口供,很有可能会加恶庭审法官对他的感官。

    更重要的是,听律师说,妻子蓝燕娇在知道他在外面包养情人后,刺激很大,哭得心都碎了。

    因此,为了家庭、老婆、女儿,他必须要跟邱婉琳划清界限。

    旁听席上,陆仁嘉突然就来了兴趣。

    根据他的个人判断,这个女人的表现,恐怕是本场庭审唯一的亮点了。

    其他九人相互之间密切关联,环环相扣,他们想要摆脱罪名,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为他们犯罪的各种证据,已经全部被警方掌握。

    积极认罪伏法,才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但邱婉琳不一样,她没有参与到诈骗的犯罪活动中,只是花了赃款。

    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他是第一次接触,并不了解。

    此时在法庭上,他也没机会跟身旁的甄妍询问。

    所以也只能认真听课了,看看邱婉琳和她的辩护律师,能玩出什么花来。

    法庭上方。

    审判长姜星文只是奇怪地看了其一眼,记下这个争议。

    尔后沉声宣布道:“因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故需依次进行审理。”

    “下面优先审理由顾子博和尹大业策划的诈骗案,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二位被告人进行发问。”

    接下来不用多说,自然是各种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一被问出。

    发问在庭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诉人的职责是查明事实真相,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

    因而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环节,公诉人都会问到,目的就是为了把指控的事实经过,全面呈现在法庭上。

    公诉人发问是为了印证指控的事实,达到追究责任的目的。

    而辩护人发问的目的恰恰相反,是为了推翻指控或削弱指控。

    或者说,公诉人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发问的,辩护人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发问的。

    通过发问,可以深入了解案情,从而可以更好地为被告人定罪量刑。

    前面九名被告人,证据确凿,没得洗。

    所以他们都夹起了尾巴,老老实实地回答各种问题,争取从宽发落。

    而他们的律师,也从各个角度发问,试图减轻他们的犯罪情节。

    后面的举证质证环节,也没泛起一丝波澜。

    陆仁嘉提供的视频证据、那些转账记录等,拿头去反驳吗?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

    公诉人站出来,率先发表了公诉意见。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认为,顾子博、尹大业等九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同时,也给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九位被告人严格遵守律师的嘱咐,不敢有辩护意见,一切交给律师来处理。

    不过由于他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律师也没有多少发挥的余地。

    总结下来,无非是从积极认罪、配合调查、退还赃款这几个方面,试图减轻他们的犯罪情节。

    诈骗案审理完毕,紧跟着就是没有参与诈骗的邱婉琳。

    审判席上,姜星文揉了揉眉心,缓缓开口。

    “邱婉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其对于所花的钱是赃款一事,是否‘明知’。”

    “下面,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立马站出来,将警方审讯顾子博、邱婉琳得出的口供进行展示。

    “邱婉琳虽然没有参与到诈骗活动中,但她在口供中承认,顾子博的公司所做的犯罪活动,她是十分清楚的。”

    “而且顾子博和邱婉琳在接受审讯时的供述,都表明了一个事实。”

    “邱婉琳对于所花的钱为赃款这个事情,她是明知的。”

    姜星文听完点点头,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

    开口询问道:“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孙书成立马站出来,陈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邱婉琳,对于所花为赃款这个事实,是在被警方拘留后,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

    “当时接受警方审讯,她清楚顾子博已经犯罪,从而推断出顾子博为她花的钱,是犯罪所得收益。”

    “我方当事人在供述时并不清楚其中有何区别,才会口头表达错误,对此供认不讳。”

    “而在此之前,邱婉琳虽然知道情人顾子博开的公司,有做这种扣押租金、制造事故叫人赔钱的操作,但她当时并不清楚,顾子博给她花的就是犯罪所得收益。”

    “她当时认为花的那些钱,是顾子博在其他方面挣来的,是干净的。”

    “因此,邱婉琳对于当时所花的钱是赃款一事,确实是不知情。”

    这个罪名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要证明邱婉琳是‘明知’的,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她的口供

    而现在,孙书成和邱婉琳做的,就是改变口供内容,不让口供成为证据!

    至于无罪辩护能不能成,只能说尽力而为。

    毕竟这东西不是你不承认,就不存在的。

    就看公诉人那边,接下来会出什么招了。

    不过公诉人在决定控诉邱婉琳这个罪名时,已经对这种情况有所预料,所以并不慌。

    等孙书成发表完辩护意见后,他立马站出来反驳。

    “我不赞同对方辩护律师的说法,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想再次和犯罪嫌疑人顾子博、尹大业,确认一遍他们的口供,请法官大人允许。”

    对此,姜星文点点头道:“可以。”

    紧接着,公诉人看向被告席上的顾子博,开口问道:“顾子博,在接受警方审讯时,你说:”

    “邱婉琳清楚你在公司有在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她也清楚你给她花的钱,是犯罪所得收益,是这样吗?”

    顾子博可不会在这种时候为她隐瞒,回答道:“是的。”

    “你在金山花苑买的那套房子,用的是犯罪所得赃款,这件事有和她说过吗?”公诉人追问道。

    “说过,我记得当时就和她说过,给她买套房子,就是靠公司那边租出去的车子,人为地制造交通事故,以此扣租客押金并向其索要赔偿,和骗保得来的。”

    “当时我还向其吹嘘,租客和保险公司两头通吃,来钱很快。”

    顾子博没有注意到,邱婉琳的目光里满是不敢置信,正在怒视着他。

    她不敢相信,这个包养她的男人,居然在这种关键时刻,不偏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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