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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与军制

    求贤令发布之后,许多郢都国人都面有忧色,不过更多的人也却是精神振奋,他们认为当今大王较之以前的楚王,不一样。

    因为他曾经说过“大楚兴亡,匹夫有责!”,还说过“犯我强楚者,虽远必诛!”一个只会苟且的大王是无法说出这样令人心潮澎湃的话的。

    街头巷尾的人们口口相传着求贤令,期待着列国贤才如过江之鲫般涌向楚国,在大王的带领下,创造一个属于大楚的时代。

    与郢都的群情激昂不同,王城内依旧平静。熊槐每天都会去王后南芷的寝宫,看看自己的即将出生孩子。田夕在熊槐这个人生导师的引导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方向,每日里都去缠着云无心学习医术。

    熊槐偶尔也会去看看芈月和郑袖,万不能让这二人的大好年华都错付了空荡荡的大殿。

    大部分时间里,熊槐不是拉着昭阳、田忌、孙膑、沈衍讨论,便是一个人想些事情。

    这几天,熊槐在思考军制的问题。几个月前,他和重臣们探讨过这个问题,当时他的想法是军屯与府兵制相结合。

    熊槐先是回忆了一番历朝历代的军制变革,他希望从中找到符合楚国国情的军制。

    西周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但它带有鲜明的等级色彩。周天子和诸侯的亲兵(“虎贲”)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称甲士,是从“国人”(平民)阶级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从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的;厮徒则是从奴隶中征集的。从总的情况看,“国人”是西周兵员的主要来源。“国人”的主要任务是服兵役,其服役年龄一般为20岁至60岁。服现役的称“正卒”,另外还有相当于现在预备役的“羡卒”。按规定,西周野人”不能服兵役,国野界限非常清楚。

    春秋时期的兵役制度前后变化很大。西周那种严格按社会等级服兵役的制度,逐渐遭到破坏。各国在实行民军制的同时,开始实行世兵制。如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把“国人”中适合服兵役的单独划分为一个阶层,与从事工商的人分开居住,不准迁徙,专服兵役,且世代相传。其他国家为扩大兵源,也纷纷进行军制改革,把服兵役的范围从“国人”扩大到由庶人转化而来的农民阶级。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郑国“作丘赋”等,都是为了扩大兵员和军赋来源这个目的。经过这些改革,农民成为各国兵员的主要来源。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地的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征调大权,国君之下设立独立的军事系统,以将(或称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楚国则称上柱国)为其长,文武开始分职。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较完备,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赵、韩、齐、楚还设郎中作为国君的侍卫。秦国设立都尉、中尉,中尉警卫国都。各国还在郡设立郡尉。各级军官有带兵权而没有用兵和调动军队的权利。调动军队,必须有国君的“虎符”为证方可。国君任将时,把虎符的左半交给将军,右半自己留着。规定凡用兵五十人以上,必须有国君的右半个虎符与将军的左半个虎符合榫(称为“合符”)才能生效。

    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要经过严格考选。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锐部队。魏国在招考“武卒”时,规定应考者要全副武装,披甲操弩,带五十支箭和戈、剑等兵器,背负三天口粮,用半天时间跑完一百里。如果合格,就选为“武卒”,并免征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其好田地和房屋。

    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基本实行的是征兵制。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制,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

    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唐朝中前期的强盛,就是因为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名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弛,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八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募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募兵制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吴起在魏国的强军变法,培养了威名赫赫的职业化军队——魏武卒,此举有利于培养职业化军人,长期保持军队的战斗力,但最大的弊端会导致将领长期统兵,形成军阀政治。正是如此,唐朝中后期,募兵制实行后,由于中央积弱,无力控制全国局面,导致藩镇割据,军阀相互征伐,最终覆灭了唐王朝。

    宋朝立国之后,仍延续前朝募兵制度,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成为宋朝一项传统国策。

    宋太祖赵匡胤在总结唐朝和五代十国的历史经验基础上,继续沿用募兵制,同时借鉴唐太宗时期对府兵制采取的“兵将分离”制度,执行“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制”之策,解除功臣宿将和地方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皇帝手中。

    同时,赵匡胤吸取五代十国时期军阀政治的教训,实行“以文制武”的制度,战争时战区司令皆由文官或太监担任,而且改变战略必须经过皇帝同意。

    三国时,曹操曾做过屯兵之举,屯兵与后来的府兵制很一有些相似之处。

    按钱穆先生的观点,屯田制与府兵制的生产合作方式不一样。他们都是兵农相混的生产方式,不同的是:

    汉代的屯田制,是全农皆兵。把武装集团寄托在生产集团里面。军队只是生产集团的一部分。唐代的府兵制,是全兵皆农。把生产集团寄托在武装集团里面。生产是武装集团的一部分。

    屯田制里的民屯一直是农民,主要提供生产。而府兵制的人可以在兵农之间相互切换,既是生产劳动力,又是国防动员兵。所以都说府兵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

    然后,屯田中的军屯,他们本来就是有装备的军人。装备更多来自官府配发,组织打造。府兵的装备是却是要自己准备的。

    屯田制下,无论军屯民屯,都是要交税的。但府兵制下的农民可以免除租庸调。屯田制是,国家占有了大量生产物资,目的是保障税收。府兵制是,国家养兵不花钱,意在节约经费,处处有兵。

    由此,府兵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保障,就是府兵不能失去土地生产所获得的财富。一旦府兵失去这个核心的经济来源,而国家又不给府兵发工资,府兵必然走向崩溃。

    屯田逃亡是剥削太严重,而府兵崩溃则是士兵财源流失,地位下降,工作越来越辛苦。

    熊槐其实比较认可府兵制,但是府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因为只有士兵有了田,才会心甘情愿地给统治阶级卖命。

    所以说,土地所有权的变革是军制改革的基础与核心。

    西周时期是土地国有制,但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此之前,原本各国只对君王分封的“公田”征收田赋,许多贵族就趁机开垦荒地,据为己有,人们称之为“私田”。

    “私田”既属于个人财产,又不用缴纳税金。随着农耕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田更加有利可图,开垦速度远远超过了公田。这种行为使各国税收中农业所占的比重渐渐缩水,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鲁国最先实行了“初税亩”。实行“初税亩”之前,鲁国的赋税制是农户向国家缴纳租金性质的田赋,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由个人租用。

    初税亩制度将私田划入了纳税范围,农户以土地持有者的身份向国家纳税,相当于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到了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算是正式确立了。

    魏国首先任用法家李悝变法,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力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其后秦国商鞅变法,实际推行的是一种由国家直接向农民授田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民本身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具有一定的期限,土地仍然是国家所有。在商鞅变法的措施当中,土地国有制是其中相当重要的内容。秦国在文化层面的建设较为落后,这在使秦国内部政权更迭较为混乱的同时,也造成了秦国国内贵族政治传统薄弱的局面。

    因此,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和商鞅本人的铁血手段下,秦国国内的贵族势力被彻底压制,他们手上拥有的土地也全部被划分到秦王的统治之下,也就是国家手上,这就从上层统治阶级层面掌控了土地。

    之后,商鞅又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壹山泽”等措施,将底层民众的土地得以掌控,也让秦国政府的命令得以在以村为单位的基层社会得到实施。

    除此之外,秦国还通过实行军功爵制当中分发田地的方式来提升秦国普通民众的战斗积极性,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快速上涨,并最终在与其他国家的战斗之中屡屡获得胜利。因此,秦国内部的土地所属情况应当是在普遍实行土地国有制的情况下,以授予部分土地的方式来拉拢民心、稳定社会,但这部分授予出去的土地仍然处于秦国政府的掌控之中。

    所有这些土地与军制相关的都在熊槐的脑海中搅动着,难分难解。

    越是深入分析,熊槐越是觉得变法之艰难,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个不小心便是身死国灭的下场。

    不过,总算是有了一些头绪。

    要变革军制,就必须在楚国实行土地私有制,而楚国大部分的肥沃土地都在三氏与多如牛毛的封君手中。

    所以,无论是改革军制还是全面变法,封君都是那个绕不过去的坎。

    不解决封君,一切休提!

    熊槐笑了笑,自言自语道:“接下来的目标就跟很明确了,搞定三氏与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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