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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军功爵制

    熊槐一句话如同巨石砸进了清静的湖面。许多士子面色登时突变,纷纷议论起来。

    卫鞅?

    楚王这是要效行法家进行变法?

    孟子的几个弟子也都暗自摇头,楚王最终还是要走秦国的道路吗?法家与他们的理念背道而驰,他们开始动摇,到底该不该留在楚国?

    “楚王这是要重用法家吗?君不见法家之严苛无情?”有士子不满地高声喊道。

    熊槐一愣,突然意识到自己好像说秃噜嘴了,这里诸子百家的士子都有,自己却单单提及了最令百家反感与害怕的法家。

    “哈哈哈,诸位多虑了!”熊槐哈哈大笑,“寡人用人只问才具,不论诸子百家。方才王士子提及秦孝公,寡人便想到了卫鞅,这君臣二人相互信任,才有了秦国二十年之长效变法,才有了今日之虎狼强秦。寡人欲变法,更欲寻一人辅佐于我,再现孝公与卫鞅君臣佳话。变法、变法,不用法家却如何变法?寡人虽用法家,却不会独用法家。诸子百家,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凡有利于楚政者,寡人皆重用之!”

    士子们安静下来,熊槐也长舒一口气,总算打消了众人都疑虑。

    公都不显等人也放下心来,多年以来在列国游历时受到的明尊实鄙,也让他们意识到,想让楚国这样的万乘之国独尊儒家那也是不现实的。退一步来说,只要楚王不罢黜诸子,独尊法家,儒家就还有用武之地。

    王珏嘴角带笑,心中对楚王也越来越满意,他又想到自己的上书,不由得憧憬起来。

    因为士子们大多都已经上书,便也没有人再发起辩论。熊槐又跟士子们互动了一阵儿,便也回宫了。

    回来之后,熊槐便开始翻阅士子们的上书。

    策论大多涉及变法。不过大多也是当年吴起的“大臣太重、封君太众”的论调,有人提议重启吴起的变法,削弱三氏以及封君。有人以为法家严苛,即便变法也不能启用法家。也有人提议照搬秦国的商鞅变法,但是律法不能过于严苛。

    都算有些道理,但关于变法,熊槐以及内阁早已经有了周全的计划,也已经一步一步开始实施。

    也有士子进言纵横之策。有建议连秦共分天下的,有建议联齐抗秦的,也有建议楚灭越,秦并三晋,齐吞燕、宋,最终楚、秦、齐三分天下的。

    却没有一人认为楚国能一统华夏,熊槐心中既有些不甘,却也有些庆幸。

    当翻到王珏琪策论时,熊槐不由得眼前一亮。王珏的策论通篇只谈了一件事——论列国军功爵制度。

    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在选拔人才与将领时,往往是靠世袭官职,或者从贵族中挑选,使社会阶层固化。而在战场上建立军功对的士兵不会获得爵位封赏。

    三家分晋后,列国渐次推行变法运动,各国普遍放弃“世卿世禄制”,收回或限制没有军功的贵族爵位,封赏有军功的士兵,以便增强士兵的战斗力,提升军事实力。

    魏国变法最早,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吴起在楚变法,“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以奉选练之士”,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

    秦历经商鞅变法,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其军功爵制最典型,王珏着重研究过秦国的军爵制度。

    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这项规定,造成了战国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特点。

    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赵、燕、韩、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

    在韩国,申不害创立了一套“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规定“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在齐国,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赵、燕、韩、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

    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

    其原则之一,是“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商鞅制定的秦法是: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

    其原则之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九级)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几个奴隶而已,没有赐税”、“赐邑”、“税邑”等重赏。

    其原则之三,是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商君书·境内》讲到,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这样一来,士兵要想获爵位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战场上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相差无几,又是近身肉搏战,想要在战斗中只斩杀敌人而自己不受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看到这里,熊槐不由得点头称赞,这个王珏果然是有真材实料的!看得出来他对列国的军功爵制进行了非常深入细致的研究,熊槐也从中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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