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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官制与兵制

    楚王熊槐二年(前327)冬至月初。

    使团那边也还没有消息传来,对于齐国能否结盟,熊槐心中难以确定。虽说是为了做给秦国看,可若是齐国笃定了与秦国结盟,杜赫的秦国之行也就没有了意义,这是最坏的结果。

    熊槐想想就有些惆怅,秦国占据了丹阳,随时可以对楚国发动进攻;魏国没有收复汝水,卷土重来犹未可知;虽说近期齐楚之间再度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不大,但齐楚一日不结盟,楚国总要花费心思提防它。

    这世上傻子也不多,能不能挑起秦齐之间的冲突,熊槐没有把握。

    刚穿越来时的那种智计在握、天下我有的盲目自信也日渐被时代的残酷所击碎。历史的走向是各种复杂形势叠加造成的,不是说你知道未来的走向就可以随便改变历史的,它有自己的惯性,也有极大的偶然性。

    上官胪走后,熊槐将盟齐之事放在了一边,开始将目光着眼于国内。

    到目前为止,地方上的郡、县两级制基本已经推行完成,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土地的再分配,即授田。

    昭阳考虑到实际情况,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依然将贵族、封君这样的阶层与平民阶层区分开来。贵族除却本族保有的土地之外,按丁分配的田地较之平民阶层的丁要多一倍。

    新法中,县有宽、狭之分,所谓宽县是指县中土地相对于人口来说足够多的县;狭县是指县中土地不够分的县。无论贵族还是平民,田皆有永业田与口分田之分。永业田是私人财产,但是口分田却是国有,身死则还。

    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狭县所分土地是宽县的半数,其所交税赋当然也只有宽县的一半。

    楚国新法不限制平民迁徙,如果有想要迁徙到其他县的平民,可以把自己的永业田给卖掉,这是私人财产,可以买卖。不过口分田就不一样了,从狭县迁徙到宽县的人,必须要连同口分田一起给卖了,卖了以后,县里也不可能再分田给你了,到时候你只能租田种。

    贵族虽然可以保有大量的土地,但同样的要上交更多的赋税,这方面县里是有监督的,若是贵族胆敢私瞒,县里可以上报给郡守,由郡守进行罚没。

    同时,郡县两级也建立了完善的运作体系。郡守乃一郡之长,其主管一郡之政;郡尉次之掌一郡之军事。太守属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主簿管文书,督邮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除督察各县尹外﹐还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强﹐成为郡守之耳目。

    县之长官为县尹,其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县尹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尉一名﹐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又设廷掾以监乡。县也设置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

    完善、高效的地方政府运转体系是郡县制推行以及授田制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在这一点上,熊槐当初与昭阳等人商定时,不但借鉴了秦国的郡县制度,同时熊槐自己也借鉴了后世汉代的地方官制。

    在这个过程中,熊槐摒弃了许多原本带有楚国特色的官职。他希望在这方面与中原各国渐次趋同,他以为只有这样,以后融合起来才不会有那么多的冲突。但同时熊槐也不敢一刀切,全部照搬他们的官职制度,他怕因此引起楚国保守派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适得其反。

    地方政府的官制改革在推行郡县的过程中算是完成了,熊槐其实也有意在对中央的官制进行改革,但他以为现在还不是最佳时机,中央官制改革牵涉太广,触动的利益最大。一个不好,之前因为郡县推行而积累的矛盾会瞬时爆发出来,难以收场。

    最重要的是,中央官制改革一定会涉及令尹、上柱国、大司马这些重要职位,其职权会发生变化,处理不好会让熊槐好不容易拉拢起来的这个小圈子分崩离析。

    熊槐的想法是,中央官制的改革须得细水长流式,每次改动一到两个职位,且是从下往上的改革。

    心中确定了中央官制的改革节奏后,熊槐打算明年在地方政府郡、县两级的基础上完善成州、郡、县三级制度。

    之所以要在郡之上再增加一层,一则是因为三级地方制度是历史的趋势,二则熊槐曾在小圈子里提出过五大战区都构想,现在想想,划分战区应当是一个战时行为,在楚国即将全力准备变法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与“战”沾边,不给他国楚国依然在积极备战的信号。

    伴随着郡县制的推行,授田也已经基本完成,熊槐准备着手进行兵制改革,同时将五大战区融入到新的三级地方制度中。

    目前各国包括楚国基本都是全民征兵制为主,同时有也有少量的常备军,征兵制虽说兵农合一,但是战斗力实在是太弱,有时候还会影响收成。而募兵制下的职责军人虽然有较强的战斗力,但是在目前的国力以及生产力下,也不可能以募兵制为主力。

    想来想去,熊槐决定在楚国推行初唐时的府兵制。

    虽说府兵是由南北朝时北魏的宇文泰所创,但府兵历经南北朝、隋、唐,其形式也一直不断变化。起初,宇文泰手中的府兵全是胡人,战斗力十分强悍。后来,北朝的汉人也慢慢被吸收到府兵中。

    隋朝一统后,隋文帝又对府兵进行了改革,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将一些民籍改成兵籍,扩大了府兵的征兵范围,同时下诏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真正实现了军民合一。

    唐初,府兵制度达到鼎盛。与隋朝时期的府兵制相比,唐朝府兵制的政令与执行更加相对独立,其组织结构与执行功能发展得更加完善,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府兵制。唐太宗将基层府兵组织改为折冲府,并按每个折冲府所领范围大小以及所领府兵数量多少分别定为上中下三等。

    府兵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国家花费太多,便能组织起一支战斗力尚算不错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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