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读网 > 玄幻奇幻 > 一路向南 > 第1章 子岚出走

第1章 子岚出走

    我一直没搞清楚养了好几年的那条狗算什么品种,甚至有几次带它到宠物店剪毛,问了宠物店老板,老板围着它转了几圈,最终还是摇摇头。

    它的个头在犬类中比中等的大一些,白色的毛在背部夹杂着几块黑色,黑色的边缘又有土黄色的毛围绕着。它的腿很长,长得跟身体的比例看上去有点失调。它的脸部不算大,但鼻子在脸部的比例就显得大了些,鼻梁上还有一块黑斑,两只耳朵是朝前竖着的,只有耳尖一点点的地方朝下弯曲着。而它脸部最具特征的还是那双眼睛,又小又圆,活像嵌在脸上的两颗绿豆。

    忘了介绍它的名字了,它的名字叫考拉。对了,就是澳大利亚的国宝级动物的名字。听子岚说,当初她从垃圾桶旁边把它抱回家时,看它圆圆的脸,小小的眼睛,招风耳朵,鼻梁上一块黑斑,还有滚圆的身体,活脱脱就是一只小考拉,所以给它取了这个名字。

    考拉长大后,离澳大利亚考拉的形象越来越远了,身体变得魁梧起来,腿也变得修长了,弹跳很有力,能轻易地跳到床上。但是它的头部仍留有不少考拉的特征,这恐怕是永远改变不了的。

    可能诸位都明白了,我一开篇就花那么长的篇幅写一条狗,我所写的故事肯定与狗有关。没错,岂止是与狗有关,简直就是给我的考拉写一篇英雄传记,确切地说是我跟考拉一起经历过的那一段惊险离奇的故事。

    那天一进门我就感觉今天要出什么事,以前每当我进家门时,它总是依偎在女友子岚的身边,见我进门,最多只是斜睨我一眼。偶尔子岚不在家,它也只是蹲在桌子底下,探出头朝我看一眼又缩回去。可今天当我还在转动钥匙时,就听得门里考拉用爪子拼命地抓门,嘴里还发出“呜噜呜噜”的声音。我推开门,它忽地一声站立起来,把两只前爪搭在我肩上,吐出舌头“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

    “考拉,怎么啦?姐姐不在家?”

    “呜呜……呜呜。”考拉像要跟我说话的样子,可它什么也说不出,这时我分明地看到它的眼里闪动着泪花。

    我到卧室、厨房甚至卫生间都转了一圈,没有看到子岚。今天早上我出门上班时,子岚告诉我,她今天感觉身体不舒服,跟单位请了一天假。于是我拿出手机给她打电话,想问问她现在在哪里。拨完号后,听筒里只传来一声响铃,然后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显然是对方把电话摁掉了。

    “怎么回事?”我再拨一次,这次电话里传来的却是:“您所拨打的号码已关机。”

    我打开手机微信,才发现她已经发了好几条,第一条是五个小时之前,很简单几个字:“自己照顾好自己!”

    接下来一条是:“糟鸡翅和栗子烧肉在冰箱里,够你吃两天了。”

    第三条是:“自己学着烧一点,老叫外卖也不是个办法。各种调料瓶都注明了名称和用途,不要再发微信求助了。”后面是一个偷笑的表情。

    第四条是:“考拉该修毛了,还是到妮妮宠物店,那里比较好。”

    最后一条是:“要不你还是回到你父母那里去。”

    打开衣橱,她的衣服一件没剩下,她搬到我这儿来时带的旅行箱也不见踪影。

    “姐姐走了么?姐姐不要我们了么?”我问支着前腿坐在面前,眼巴巴地看着我的考拉,考拉眨着眼睛,微微扫着尾巴。

    对她的出走,现在回想起来前几天已经有些迹象,她会突然之间教我老抽和生抽分别派什么用场,教我小半桶的衣服要放多少洗衣粉,半桶又要放多少;还告诉我冰箱门密封条磁性已经不足,关冰箱门时要留点神。还替我的手机加载了几个叫外卖的网站。

    我和子岚相识还是考拉做的媒,两年前我为了工作方便,再则也烦了母亲整日的唠叨,就从家里搬了出来,一个人找了一个离单位比较静的出租房,在家从不知道饭菜是怎样烧熟的我就成天要么在单位吃,要么叫外卖,或者找三五好友到饭店吃,整整一个月,家里竟没进过一粒米一棵菜。

    那次回到我自己的租住房,看到一只长得很奇怪的小狗蜷缩在门口,见我走近,它抬起泪汪汪的眼睛,求救似的看着我,我四处看了一下,附近并没有任何人,我俯下身去,抚摸着它的头:“小狗狗,是不是找不到主人了?”它似懂非懂地眨了眨眼睛。我把它抱回了家。第二天,我看到小区靠马路的围墙上贴了一张寻狗启事,那上面的狗的照片就是那只狗无疑,于是我按启事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狗主人,原来是一位二十来岁的漂亮姑娘。

    爱情有时候也就那么回事,根本不像小说和电视剧中讲述的那么复杂,那么荡气回肠。你说它俗也好,你说它前世有缘也好,反正我们以后来往就渐渐密切了起来。

    我们决定在一起时,我说:“我从来不会做饭。”她笑笑:“只要别嫌我烧的不好吃,饿不死你。”

    说实在的,我们并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我酷爱古典文学,而她只听说过李白、杜甫、苏东坡,不过所了解的仅仅是他们是唐朝的诗人和北宋的散文家兼词人。我同样酷爱古典音乐,可她听说过贝多芬、舒伯特,但只知道他们是音乐家,至于他们有什么作品,一概不知,甚至搞不清楚他们是哪国人,生活于什么年代。至于体育,她知道姚明是打篮球的,刘翔是110米跨栏的,姚明在美国打过球,刘翔还拿过奥运会冠军。但是如果你和她谈起英超、德甲,她除了知道英国有个贝克汉姆之外,其它就几乎一无所知了。所以我们谈话的内容少之又少。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她除了做家务,闲下来就拿起ipad,眼睛一眨不眨地看长达几十集甚至上百集的电视连续剧,偶尔拿出手机,看看微信朋友圈中谁又转发了一些有趣的帖子,看到自己认为有意思的,再转发给别人;而我则是从报纸到看电视新闻和足球比赛,这些都完了之后再打开电脑上网。就这么简单的生活,倒是活得有滋有味的,谁也没有觉得双方缺乏共同语言,谁也没有丝毫对对方的厌倦之感,谁也不会主动提起今后到底该怎么办,是该到民政局开张结婚证,成为法律上真正的夫妻,还是到该嫁该娶的时候就断然分手各自去寻找自己的归宿。

    我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周围万籁俱静。

    我回到卧室躺在床上,考拉也悄无声息地跟进来,一声不吭地躺在床边,以前我是不允许考拉进卧室的,有时为这事还跟特别宠爱它的子岚发生过争执,可今天子岚不在,我也只好听之任之了。

    屋顶上昏暗的吸顶灯似乎朝我发出诡异的笑。身子底下是偏硬的席梦思,我不喜欢一睡上去就要把人全部裹进去的那种软软的席梦思,她也是。

    床头柜上先是发出轻微的震动,然后响起一阵音乐声,那是一只早已不用,后来当做闹钟的手机。那手机其实比真正的闹钟好使,只要设定好时间,它就可以在你设定的时间,比如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六点,或是每个周末的上午九点,用不着每天上发条,只要保证有电量即可。还可以每天设置几个时间段,闹醒不同的人。所以每天手机铃声响第一次是她起床,遛狗、买菜、帮我打理早餐,过了一个小时第二次响的时候,那是该我起床了。

    我睁开眼睛,发现天色已大亮了。来到厨房,厨房里没人,也没有她给我备下的早餐,这才想起子岚已经走了。我拿出手机,犹不死心地继续拨那个号,听筒里里传来的依旧是那个冷冰冰的女声:“您所拨打的号码已关机。”

    我打开冰箱,里面还有一袋我喜欢吃的肉松面包,除此之外,还有满满一餐盒的糟鸡翅,一碗栗子烧肉,那还是子岚临走前帮我备下的,估计能吃两天。

    可两天以后呢?什么都要自己动手了,以前在家里烧饭做菜什么的都和我无关,跟她在一起后自然烧饭做菜也不是我的事。可今后呢?回父母那儿?丢不起这个脸,再找一个能服侍我的人,没那么快,况且她现在突然离开,让我突然像丢了魂似的,这才感觉我已经离不开她,或许我的一生也离不开她。

    我不去想我的下一段恋情,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找到比她更合我意的,宁缺毋滥,我固执地这样想。我们在一起时间不算长,满打满算的一年零三个月,在此期间,她的温柔体贴,她的爱我之深,恐怕让许多现实的人不可理解,连她与我分手的程序,也显得那么温馨,那么与众不同,似乎她只是要暂时离开我一会儿,或是到外地出差,或是到国外学习考察什么的,担心我一个人留在家里不会照顾自己,千叮咛万嘱咐,照顾好自己等她回来。

    可这次她不会回来了,恐怕永远不会回来了。

    我突然有一种被丢弃到一座孤岛上的感觉,四处张望了一下屋子,一张三人布艺沙发,沙发前一只玻璃茶几,茶几下面铺着灰底红花的地毯,对面玻璃电视柜上放着一台40吋的康佳彩电,旁边一台美的饮水机

    问题出在哪?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想象着许多恋人闹别扭而分手后,因为某种机缘巧合,或是一方故意为之,双方会重新燃起爱的火花,可她,连这点机会都没给我。

    我站在窗口,望着楼下,希望有奇迹出现,她会骑着那辆蓝色的小巧玲珑的电瓶车,从大门外进来,然后停在自己的楼下,从拎包里取出钥匙。

    可是楼下的路灯亮了,也没看到她,只有一个五六十岁的女人,牵着一个走路蹦蹦跳跳的四五岁左右的女孩。

    她真的就消失了,手机已经换号,去她原本工作的超市,店里的人说她已经辞职了,去哪儿谁也不知道,连店经理也直摇其头。

    我想恨她,我有理由恨她,可是每当我咬牙切齿的时候,脑海中总会浮现我每一次进家门的时候,她迎候在门口的那种深情款款的笑脸,她吃完自己的饭后,依旧坐在我的斜对面,看着还在边喝着红酒边吃菜的我,眼神是那么充满温情和爱意。

    无论到饭馆还是叫外卖,那因为都不是专门为我定做的,吃起来总感觉不爽。自己动手……我想起了去年子岚和几个朋友外出旅游一个星期,帮我准备的菜两天吃完后,第三天只好自己动手,结果烧红烧肉我竟不知道应该放老抽还是生抽,只好发微信求助,结果被朋友圈嘲笑了个遍。

    我从冰箱里拿出一瓶科罗那啤酒,这啤酒可是很纯爽的,可就是只有小瓶没有大瓶的,所以一般只喝一瓶啤酒的我,喝科罗那必须得两瓶,而且必须在瓶口塞一片柠檬,让酒往杯子里倒时带一点柠檬特有的香气到酒杯里去。

    我恨恨地诅咒自己,是不是平时只顾及自己的感受,对她缺少关心,促使她最终决定跟我分道扬镳。

    啤酒喝光了,看到酒柜里放着过年才喝的茅台酒,拿下,打开,倒入酒盅,一杯,两杯,三杯……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