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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这下你们满意了吧

    《晚风心里吹》。

    这是一首发行于2023年的粤语歌曲,而且是一首极其复古的、典型的八十年代风格的流行歌曲。

    在那个粤语歌曲早式微、整个香港乐坛都陷入低谷的年代,这首歌如同一道清风,吹开了人们心底的尘埃,也吹回了人们对于八十年代粤语歌曲盛世的回忆。

    它一经推出就广受欢迎,甚至连号称“第五天王”的李克芹都对它进行了翻唱,并把它录入了自己的新专辑当中。

    可以说,这首歌唤起了很多人对香港乐坛盛世的回忆。

    即使是放在八十年代的香港,这也是一首相当出色的流行歌曲。

    果然,当听到关沛珊嘴里缓缓流淌出来的歌词后,吴雨和梅雁芳的脸色立刻就变了。

    梅雁芳是先一阵惊讶,然后挑了挑眉,迅速地沉浸到了歌声的氛围中。

    而吴雨则是脸色凝重,两道眉毛不知不觉皱到了一起。

    难道我看错了,她真是一个万中无一的绝世奇才?

    吴雨不由对自己之前对关沛珊的评价感到羞愧。

    如果她写的歌全都是这种水平的话……

    那她确实有资格说自己一个人就能完成一张专辑了。

    但是她真有这么厉害吗?

    说不定这三首歌,就是她之前所有的积累,她只是恰好在这个时候把这三首歌拿出来了而已呢?

    要知道,关沛珊毕竟还是太年轻了,她才18岁呀!

    有哪个18岁的人,敢说自己随手就能写一两百首歌曲?

    就连贝多芬也不敢吹这样的牛啤!

    当然,这也不能否认关沛珊的才华,毕竟以她的年纪,能写出这样一首好听的歌曲就已经不错了。

    至少25岁的梅雁芳都做不到这一点,不是吗?

    等到关沛珊演唱完毕后,傲然看向身后众人。

    吴雨沉默不语,梅雁芳欲言又止。

    “怎么样,这首歌算是主流了吧?”她问。

    吴雨叹了口气。

    “好吧,合同的事,我们可以转圜一下。要不这样吧,公司可以花钱买下你这些作品的版权,但是利润分成的事,保持不变。”他说道。

    在吴雨看来,这已经是很不错的条件了,毕竟公司之前的合同里,写的可是所有在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都是属于公司的。

    这也是目前香港绝大多数音乐公司的普遍做法。

    在这个年代,词曲创作人的地位还是很低的,哪怕是李宗胜、罗大右这样的宗师,也没办法靠版权成为亿万富豪。

    他们的作品,一首能卖几万十几万港币就已经很不错了,像顾佳辉这样的大家,他给TVB写主题曲,甚至才拿区区几千块!

    要不然你以为凭TVB那么抠门的风格,怎么可能首首歌都找顾佳辉、黄沾这样的大师来写?

    大师一首歌要是收几十上百万,你看TVB找不找他们!

    然而吴雨没想到,在他心理即使这么“优惠”的条件,也没能打动关沛珊!

    “买下版权?”

    关沛珊嗤笑道:“你们花低价买下我的版权,然后一回头拿给我发专辑,还要抽走我九成的利润,你们是当我傻吗,还是觉得我年纪小,比较好骗?”

    她似笑非笑地看着吴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事,估计也就只有华星这样的抠门企业才做得出来了。

    一首歌的价值有多大?

    这个当然因人而异,同样也因歌而异。

    但是有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标的:未来有一个叫做“广东雨神”的网络歌手,花几百块买了一首歌,然后凭借着这首质量并不怎么样的歌曲,一年之内赚了一个亿!

    华星唱片花几万块买走关沛珊的版权,然后一转头,再给关沛珊发专辑,一首歌就算赚100万,他们也能轻轻松松把版权费给赚回来。

    可是关沛珊呢?

    她不仅失去了版权,还得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百分之九十上交给公司。

    只有傻子,才会同意这样的合同吧?

    别再说什么发行、宣传之类的话语了。

    事实上,独立歌手也能找人发行、宣传歌曲,只不过要多花点儿代理费罢了。

    但是和他们最后赚到的钱相比,华星给的那点儿“残羹剩饭”,简直就不值一提!

    所以关沛珊对吴雨的嘲笑是毫不掩饰,甚至带了点儿不以为然。

    吴雨脸色也是一红。

    他当然知道自己这个提议有漏洞,只是当面被人揭穿,多少有点儿尴尬。

    尴尬过后,就是恼羞成怒,他从来没见过这么难搞的新人!

    你知不知道华星唱片在业界是什么地位啊?

    就算是梅雁芳,当年也要老老实实的签新人合同,一步一步这么走过来的。

    你一个黄毛小丫头,仗着自己会一点创作,就这么挑三拣四,冷嘲热讽。

    真当老虎不发威,你以为我是HelloKitty?

    想到这里,吴雨咳嗽了一声,准备拿出一点儿威严,让关沛珊见识一下,什么叫做“我为鱼肉,人为刀俎”!

    你以为区区一个新人,在面对华星这样的行业巨头的时候,还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地步吗?

    但是他还没开口,关沛珊就不知道从哪儿掏出几张合同纸,在上面指指点点起来。

    “其实除了分成之外,我还有很多疑惑。”

    她一本正经的对吴雨说到:“我看了一下合同,发现上面大多数的条条款款,几乎都是在说歌手应该承担的义务跟责任,但是对公司方面却只字不提。”

    “我很想知道,如果我真的签约华星,公司会怎么安排我呢?你们对我的规划是什么呢?”

    “你们是要把我往哪个方向培养呢?是专心音乐的歌坛天后,还是影视歌三栖明星?是仅仅在香港地区小有名气的歌手,还是像邓莉君那样蜚声海内外的国际巨星?”

    “你们有没有具体的计划?你们准备怎么推广我?你们最终的目标是什么?你们有没有为此做好相应的准备?”

    “你们在海外有完整的发行渠道吗?你们能把我的歌发行到全世界哪些地方?你们准备合约期间,给我发行几张专辑?你们有为我准备开演唱会的计划吗?”

    “如果我不想唱歌,想去演戏,你们有相应的准备吗?你们能给我提供什么样的资源?除了唱歌之外,你们还能为我提供哪些帮助?”

    “如果我出道失败,你们有没有备用的计划?或者说我一出道就大红大紫,你们后续准备怎么巩固我的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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