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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精耕细作长线经营

    和蘋果的这次达成意向书的这次谈判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之后林灰同超/级/细/胞进行的谈判。

    涉及到同超/级/细/胞转让《HILLCLIMBRAG》这款软件时。

    林灰放弃了接受“现金+股份”这种结算方式,而是选择直接接受现金。

    之所以放弃“现金+股份”的方式很大程度是因为林灰考虑到涉及到股份转让的时候:

    转让方总喜欢对转让出的股份做各种各样的限制。

    而林灰不喜欢这种乱七八糟的限制。

    而且股份不止是分红那么简单,也涉及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关系。

    林灰觉得在事业起步的阶段牵扯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未必是一件好事。

    很容易沾惹一些不必要的因果。

    除此之外,放弃超/级/细/胞的股份林灰还有另一重考虑。

    前世鹅厂在16年花费八十多亿美元收购超/级/细/胞的股份,这确实不假。

    但在这个时空出现了林灰这个时空蝴蝶的情况下。

    谁又能保证到了2016年鹅厂依旧要继续进行这次收购呢?

    前世那次八十多亿美元的收购也不是鹅厂一家吃得下的。

    中间还涉及到一些其它资本的支持。

    这个时空收购超/级/细/胞的话鹅厂怎么能保证不差钱呢?

    毕竟这个时空鹅厂游戏方面的一众超级现金奶牛林灰肯定是要截胡的。

    而且在复刻前世鹅厂的一堆现金奶牛的时候林灰不可能对这些游戏的社交属性视而不见。

    肯定会对社交属性做文章,而林灰如果想在游戏方面长期继续涉足的话也必须考虑到社交属性。

    鹅厂在面对猪场之类的游戏开发厂一个显著优势就在于其在社交属性方面碾压般的优势。

    社交属性的巨大优势也是鹅厂手里能诞生“全民现象级游戏”的重要原因。

    而如果要对社交属性做文章的话,无异于动摇鹅厂的根基。

    这种情况下未来一切尚无定数。

    在未来尚未定数的情况下林灰也没必要汲汲于超/级/细/胞这家公司的股份。

    因此,具体到《HILLCLIMBRAG》这款游戏的转让谈判时。

    林灰要求超/级/细/胞方面以现金进行结算。

    以现金进行结算这本就是超/级/细/胞先前提出来的供林灰选择的一种结算方式。

    林灰这个要求也不算太突兀。

    如果林灰选择接受现金进行结算的话,大概率要做好接受分期结算的准备。

    毕竟不是太多企业能一次性拿出6500万鸥元以上的巨款。

    而超/级/细/胞方面给出的方案正是分期结算。

    换作是以往,林灰可能不是很愿意接受分期,毕竟这有违林灰搞快钱的初衷。

    但现在林灰对于这个倒不是完全不能接受这种方案。

    这跟林灰同蘋果方面达成7500万美元的意向合同有一定关系。

    在达成这个合同之后,短时间内林灰对现金的需求不算特别紧张。

    因此接受超/级/细/胞方面以分期的形式进行结算也未尝不可。

    尽管如此,林灰也没完全认同“达成合同是一次性支付40%,余下的尾款在12个月内结清”这个超/级/细/胞最初提出来的方案。

    夜长梦多,涉及到跨境结算拖得太久很容易生出乱七八糟的变故。

    林灰提出的新方案是:“达成合同时一次性付清50%,余下的尾款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后4个月内结清。”

    虽然这种做法相较于超/级/细/胞方面提出的最先方案略显苛刻。

    但林灰先前有过估算,对于有着《部落冲突》这样超级现金奶牛的超/级/细/胞来说。

    基本上一个季度筹措出近亿鸥元问题不大,更何况是以4个月作为尾款结算周期了。

    总之,林灰觉得以4个月为周期让超/级/细/胞进行尾款结算已经很宽裕了。

    而且此时超/级/细/胞这家公司还背靠软/银大树,这点钱应该不在话下。

    林灰没记错的话2014年正是软/银意气风发的时候,在全球各地都大肆上演着资本大肆兼并的游戏。

    直到2016左右玩脱了,又开始大肆抛售。

    在前世软/银的历次收购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

    软/银集团于2016年耗费320亿美元的巨资收购ARM公司。

    ARM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设计商。

    前世全世界超过95%的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使用的是ARM架构。

    但与英特尔不同,ARM并不由自己生产芯片,而是通过向半导体制造厂商出售设计图等的知识产权来获得利润。

    尽管软/银成功对ARM进行了收购,前世ARM这家公司到了软/银手上也没发扬光大。

    反倒有黯然失色的迹象。

    这件事也提醒着林灰硬件方面没有稳步的积累,只凭借买买买很难逆袭。

    涉及到硬件方面的进取依旧需要一番仔细的谋划。

    ……

    对于林灰提出的“缩短结算周期”这个要求,超/级/细/胞方面略有迟疑,但旋即也答应了下来。

    不过超/级/细/胞方面同样要求在接下来半年内林灰至少要对《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进行一次品质升级。

    听了超/级/细/胞方面关于“《HILLCLIMBRAG》这款游戏品质升级”的具体阐述之后,

    林灰发现所谓的品质升级也没什么,无非就是朝着精致化的方向去打造。

    这问题不大,《HILLCLIMBRAG》的v3.0.0版本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打造林灰早就有了定计。

    而且涉及到这种商业行为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常有的事情,这是很合理的条件,林灰没有拒绝。

    而林灰除了要求付款周期缩短之外,还要求合同签署的时候要以美元对《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进行价值估量。

    同时结算的时候林灰要求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之所以要求超/级/细/胞方面用美元进行结算是有原因的。

    林灰很清楚鸥元在接下来几个月时间即将大幅度贬值。

    虽然以最近的情形看鸥元似乎蛮坚挺的,但这只是表象。

    以前世的眼光来看,这种情况只是一种回光返照,维持不了太久。

    这次贬值如果一如前世那般,那无疑意味着断崖式的贬值。

    虽然两个时空有不少小变数,但林灰估计鸥元贬值这事大概率会一如上个时空那样继续发生。

    从公开的新闻看,这个时空也发生了鸥/债危机,此时鸥元区依旧处在泥潭里,制造业指数的低迷,就业率下降……

    这些大概率会导致这个时空鸥元会重蹈覆辙。

    鸥元贬值对鸥萌内部也不完全是坏处。

    似乎此举对以出口为主的de國很是有利,呃,所谓的鸥萌似乎越来越有deⅣ那味了。

    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某个奉行离岸平衡战略的搅屎棍2号所愿意看到的。

    如果一切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话,这个时空搅屎棍2号脱鸥也是大概率事件。

    同时从公开新闻来看,搅屎棍1号还在借着KE/里/米/亚事件敲打北方某國。

    每次搅屎棍1号敲打北方某國的同时顺带着割一波鸥萌的韭菜,基本是常事。

    甚至几年后也是这种情形。

    对于这种情况但凡关心点军事或者经济的基本都会注意到。

    林灰虽然前世是个技术宅,但也是个军迷,这种情况自然注意到了)

    林灰记得跟欧元贬值比起来,2014年北方某國才是真的惨。

    林灰记得北方某國的原油价格在2014年6月到12月16日期间几乎下降了一半。

    这也直接导致了北方某國股市在2014年12月中旬跌了近三成。

    说起来在知道以上信息的情况下,该怎么做才能从中收获最大的利益呢?

    虽然对大致情况了然,但涉及到金融方面的操作林灰并不是很擅长。

    或许什么时候该找个帮手了。

    但专门找个帮手似乎又太刻意了。

    也未必非要找帮手,林灰突然想到,如果他在学习一些其它东西的时候也能保持着和编程时那般精力满满思维活跃的状态的话。

    那么林灰本人完全也可以通过慢慢学习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

    不过是否如此还有待验证。

    尽管内心深处的声音是——“学习,学个屁。”

    但林灰终究是不可能指着前世今生的那点信息差坐吃山空。

    想要时刻先人一步,不间断的求索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总之,虽然对普通人来说鸥元十几个百分点的贬值可能影响不大。

    但涉及国际交易的时候,不得不考虑汇率在里面发挥的作用。

    一桩总价值几千鸥元的交易,十几个百分点的话更是一笔很庞大的数字。

    林灰提出以美元进行结算,超/级/细/胞方面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

    也没道理提出异议吧。

    总之,一切都朝着林灰期许的方向发展的。

    稍稍有点变化的是,在正式谈判的时候,超/级/细/胞临时改变了他们先前的想法。

    超/级/细/胞打算对《HILLCLIMBRAG》这款游戏的中國地区的所有权一并收入囊中。

    而在先前的时候,超/级/细/胞这家公司并没打算将《HILLCLIMBRAG》这款游戏在中國地区的经营权一并纳入旗下。

    老实说,林灰觉得超/级/细/胞现在这种做法才是明智之举。

    任何淡漠國内市场的行为都等于对真金白银过不去。

    虽然國内和海外分割开的话对于林灰有可操作的空间。

    但合并在一块进行转让的话也没什么。

    这可以使得林灰的精力从这些需要长时间经营的游戏中解脱出来。

    总之,将《HILLCLIMBRAG》國内和海外一并转让也没什么不可以。

    不过这种情况下超/级/细/胞方面先前给出的8841.3万美元的报价肯定是不太够的。

    超/级/细/胞又重新给出了一个报价,新的报价为9200万美元

    呃,只是增加了四百万美元吗?偌大的中國市场,只值四百万美元?

    从这个报价也看得出来,超/级/细/胞虽然不愿意放弃中國的市场,但國内的市场在他们眼中地位依旧低人一等。

    林灰知道的,此时不光是超/级/细/胞这么做,似乎很多歪果企业这个时间段都是这样做的:

    既不愿意放弃中國庞大的市场,又不愿意将市场摆在和海外市场同样的高度。

    这样的做法让林灰不是很能接受。

    不过好在这本来就是谈判。

    谈判中出现一些龃龉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

    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一直到24号晚上10点多林灰才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正式的意向书。

    虽然这个谈判的过程不算快,但也不算慢了。

    毕竟跟超/级/细/胞这家公司谈的东西是关于游戏的。

    而一般来说,涉及到游戏的无论是游戏转让还是一般的寻求游戏授权往往都涉及很多麻烦事。

    除了双方就游戏本身的技术支持这点讨论之外。

    对于一款游戏涉及到商业化运营、周边衍生品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进行繁杂的讨论。

    除了这些之外,涉及到合同的签署时双方还应该对常用或关键术语还要进行清晰明确的定义以有助于统一双方的认知。

    避免双方因对特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麻烦事。

    总之能达成一个初步的意向书已经很不错了。

    而这和eGAME这个平台完善的服务有分不开的关系。

    很多东西都是现成的不需要进行过多的交涉。

    即便是达成正式的合同也不是很难。

    尽管如此,涉及到正式的合同林灰依然觉得还是找专业合同掌眼之后再说吧。

    一来术业有专攻。

    二来涉及到这种逾亿美元的合同谨慎一点不为过。

    对,没错,上亿美元的合同。

    林灰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的意向书大致如下:

    “甲方林灰将《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转让给乙方超/级/细/胞公司。

    转让之后《HILLCLIMBRAG》这款游戏全球范围经营所得收入均归超/级/细/胞所有……

    为此,超/级/细/胞要付给林灰10881.6万美元

    其中50%合同金额超/级/细/胞公司要将这笔钱在合同正式签订之时一次性付于林灰。

    尾款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四个月内付清……

    以上合同在丙方的监督下进行执行”

    之所以从6763.7万欧元一直谈到8000万欧元并不完全是因为超/级/细/胞方面如此看重國内市场。

    而是因为这《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背后的IP因素。

    正式合同达成之后也意味着林灰将正式放弃《HILLCLIMBRAG》这款游戏的IP。

    不过问题不大,一个经营五年多才能收入1亿欧元的游戏。

    现在这个意向价格林灰很满意了。

    说起来如果这个游戏和快捷指令都顺利成交的话。

    岂不意味着林灰财富很快突破十位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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