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读网 > 武侠仙侠 > 截教余孽修仙录 > 第十四章 分魂

第十四章 分魂

    “啊?”常平没想到在这种时候,李道人居然会让他讲他的生平过往。

    只是小弟的命现在捏在他的手里,纵然心中万分不解,只能开口叙述那些往年旧事。

    “大约七年前,那年我刚刚十岁,我父本是陈国监国御史,一生清正廉洁,向来不畏权贵,敢于直言,在民间与朝堂之中颇有威望。但是就是因为父亲的直言不讳,惹怒了陈国的二皇子,二皇子统领兵部,边境将领多是这些年他安插进去的亲信。而且不管是与南面卫国的战争,还是与北境蛮人的越境,二皇子都会从中牟取私利,然后用这些脏钱来收买当朝重臣,朝中已有不少重臣倾向了二皇子。但这些事纸包不住火,一位将军将此事告诉了我父亲,父亲便向当朝皇上上书请求皇上彻查,谁知道没有等来查案的钦差,等来的却是此杀身之祸。”

    常平说到此处有些激动,声音略微颤抖,

    “我记得那天父亲上朝就没有再回来,母亲多方打听才知道父亲被压入天牢,理由是二皇子在朝堂上举报父亲通敌卖国,并且还有一些父亲通敌的信件。当天晚上便有无数黑衣人潜入我家,逢人便杀,若不是父亲当年结识的那道长说家中会有灭门之祸,父亲便多顾了一些护院,只怕当日贼人攻破家门时,便没有我们常家了。”常平叹了口气,似乎有点庆幸也有点后怕。“后来母亲让我们分头逃跑,母亲带着两位妹妹在护院保护下强行从大门突围吸引贼人注意,我家护院黎叔则带着我与小弟从后门逃走,后门虽也有埋伏,但被母亲大人突围吸引过去大半,我和小弟才得以逃到此地,只是到了此地,黎叔便重伤不治,离我们而去了。”

    常平似乎不愿意提起往事,说的有些含糊,三言两语便将当年之事说的清楚明白,只是言语之间有一种李道人能明显感觉出来的畏惧和软弱。这并不能怪他,一个十岁的孩子经历这种惨变,没有崩溃便是极好了,加上这几年生活苦难,更让此子抬不起头,若是以后做个寻常百姓或许不错,但此子暗藏的懦弱愚钝,却让李道人难以接受,李道人对自己贸然出言收徒后悔不已,或许自己命中的徒弟并不是此子。

    “啪!”一声脆响惊动了屋内的两人,原来是常平小弟胸口玉佩碎裂开来,随着玉佩的崩裂,玉佩内部仅存的一些五彩神光又一次照亮了整个房间,神光好像在洗涤常平小弟的身体,凝聚在其身体上空,好像一颗小太阳,随之而来的便是常平小弟身体上黑气的消退,所有的黑气都在神光的照耀下消退,逐渐凝聚在了常平小弟的头部。

    “不好,这孽障要强行夺舍了。”李道人脸色凝重,显然那妖孽被神光逼的要殊死一搏,强行夺舍了。

    “夺..夺舍?夺舍是什么意思道长?难道他要杀了我弟弟?”常平也被李道人之言吓到了。

    “哼,他怎么会杀了你弟弟,只是抹去你弟弟的三魂七魄,然后把你弟弟的肉身炼制成他的化身罢了。”李道人还是那副处变不惊的摸样,只是静静的看着那逐渐消退的神光,好像在思考些什么。

    “啊!”来不及李道人在继续思考,常平小弟此时又在抱起头痛呼起来,这次的惨叫比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然此子经历的痛苦也比之前更甚。李道人一把抓住常平小弟的脉门,渡入法力探知此刻其体内的情况,此刻的情形可以说非常之糟,原来那些黑气在神光的洗涤下,迫不及待的盘踞在一起,根本不管常平小弟体内经脉是否会有损坏,一路横冲直撞到天庭神府,李道人一边用法力滋养那些受损的经脉,一边将法力也凝聚在天庭神府处,准备助神光驱散这些黑气。

    五彩的神光,白色的法力,黑色的尸气,三者交织在一起,很快常平小弟便昏了过去。黑色的尸气在五彩神光和李道人合力之下,显然逐渐不支,尸气里的分魂也焦躁起来,“汝乃何人?我与阁下无冤无仇,为何坏我好事?”常平小弟体内突然传出一个略带嘶哑的声音

    “哼,孽畜,你不好好修炼,却在这里胡作非为,草菅人命,我且问你,为何在此屠杀这些凡夫俗子,又为何附魂在此子身上。”李道人身为截教中人,虽对异类修炼不感排斥,但与这种吸食凡人精气来修炼的深恶痛绝,故而对其言语一点也不客气。

    “呵呵呵,道友误会了,我前些时日练功走火入魔,偏偏此时那些凡人闯我山门,扰我修行,为了防止他们走漏消息被我仇人知道,这才不得已而出手。”那妖孽修行多年,见李道人不像其他道人一般,见到异类便喊着斩妖除魔,心中便知李道人多半乃是截教中人,截教中人虽都率性而为,但只要不是触及自身,他们也不会横加阻拦,只要避重就轻的绕开盘问,此事多半不了了之。“至于此子,也是那日闯我山门之人,本座那日发现他与常人不同,竟能感知到本座洞府的存在,本想附上分魂一探究竟,谁知此子神魂天生强大,本座受伤之余,派出的分魂附身之后居然陷入昏迷,直至今日被神光照耀下方才苏醒。对了道友,可知这神光乃是何物,本座总觉有些眼熟。”嘶哑男声似乎有些畏惧,言语之间打探起神光的来历。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