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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谌玉清向章天讨教

    (267)

    谌玉清和谌玉正一早就去了地方法院。找了几个推事询问张魁安的案子归谁管,是否会判罪的问题,都说这事只有院长知道。同时,又有人告诉他,新来的院长章天是什么大夏大学毕业的,说话、做事的作派都和一般人不同,古板得很,很难通融。你这样去问是问不到什么的,应该抱着探讨问题的态度去问他。

    谌玉清让检察官李静带自己去见章天,他们稍作准备便敲开了章天的独立办公室。

    “章院长,这位是谌玉清,龙潭司的。他有事请教。”

    “哦!让我想想。哪个陈?宋齐梁陈的陈?”

    谌玉清答道:“不是这个陈,是言字旁加一个‘甚为不满’的甚。”

    “是的,这几天我看了一些案卷,看到这里有这个姓,人还不少。你叫谌玉清,说不定我看到过你侦办的案子,你是不是你们乡公所负责查案的?”

    “主要负责治安,有时候也查案。什么事都逃不过您的法眼。”

    章天摆了摆手,示意谌玉清和李静坐下。

    “你坐,你也坐。”

    章天等谌玉清、李静在长凳上坐下,继续说道:“这种做法从法理上讲是不对的,我是说像你这样即管理一方事务,又查办案子在法理上讲不通。行政权和司法是两个不同内涵、不同逻辑原理、不同做法的事情,不能混淆,不能由一拨人来做,要绝对分开。我们有些时候称推事为法官,这怎么是‘官’呢?这能称为‘官’吗?这是旧制的遗存。宋朝的时候就有人这么称呼了,有根深蒂固的文化的原因,改变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呀!也不说这个了,越说越远。话说回来。现实情况是:如果每个案子都要地方法院的推事出面,也不行,我们就这么几个推事,加上候补的和见习的不到二十人。没有你们,我们会被小案子拖累,反而没有精力办大案子了。不过,我认为也要有个度。那些拘役、罚款、保安处分的案子你们处理了,也就处理了,给我们备案就行。那些两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的案子,也可以交给你们办,送给我们审查。”

    谌玉清说道:“我们不想办案子,也没学过,办不好。之前,好多小案子都要拖一年多,这样,我们下面才开始办案子。”

    “你是龙潭司的?”

    “嗯。”

    “龙潭司是个好地方,设置过巡检司,是吧!”

    “章院长,你知道的真多。”

    “好像你们龙潭司还有一个法庭的章子吧!你今天带来没有?”

    “有这个章子。不过我也没见过,只见过盖了这章的《判决书》。”

    “不在你的手里,那在谁手里?”

    “原来是司法处的王推事保管,现在落到了一个叫段承䚱的人手里。”

    “这段承䚱是什么人?他懂法吗?”

    “他是什么人,我也说不清楚,也不便说,不过可以肯定地说他不懂法。他讲得最多的话是‘我是段推事’、‘段推事我’。他有个雅号,叫……不说了,你可以……”

    “他怎么可以这样标榜自己呢。又回到了先前说过的问题,行政权的行使很大程度上依靠威信来解决,因为行政权的行使更多地采用政治手腕,什么是政治手腕,那就是不讲是非只讲敌我,不论对错只论站队。而司法与政治格格不入,它讲的是是非,讲的是理性、讲的是逻辑。唉!又说远了。我不关心别人,不关心这个姓什么的人。我问你,你在乡公所的职位是什么?”

    “乡公所管治安的干事,兼抗日纵队四支队队长。”

    “明白了。”

    “你的文化程度是?”

    “没读几年书,初中毕业,高中半年都没读完。”

    “为什么?”

    “我们那里闹过白巾军,好些人都吓跑了。把白巾军赶跑后,许多事情需要恢复,而这时乡公所没几个人了,所以父亲让我回去帮忙,结果就留下了。”

    “初中毕业,这也不错了,我们这有几个推事还是高小生呢。难怪你的案子处理得又快又好,我是说比其他人的好,所以我有印象。”

    “你过讲了,我不懂法。”

    “是的,要能培训一下就好了。我设想给你们办个短训班,你看如何?”

    “好。不过现在不行,日本人还没走。章院长!说起日本人我想起一个刚刚发生在龙潭司的案子来。我想请教你。你看——”

    “好!你说。”

    谌玉清把张魁安的案子如实陈述了一遍,章天默默听着,听完后才说话。

    “你要让我评判这个案子,那我还有几个问题。你说的这个干事已经向你们主管物资的干事交过帐没有?”

    “交过了。”

    “小黄沙离战场有多远,对战局发展有影响吗?”

    “就在主战场的山脚。”

    “你们打算给他定什么罪?”

    “还没想好?盗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也就是这几个罪名了。不过都构成不了。你们应该赶紧把人放了。”章天看着谌玉清吃惊的眼神,继续说道,“你这样看着我,是还有怀疑吧!我们首先来看盗窃罪。案中的两个人,谁想把那粮食据为己有?没有,那干事没有这个想法,那保长也只是借用,计划等领到批条的粮食就归还。没有占有财物的意思,两个人都构不成盗窃罪。再看玩忽职守罪,这只能针对那位干事,构成玩忽职守罪须造成重大损失,案中粮食并没有损失,虽然粮食的占有权发生了变化,但是粮店和保长之间的债务关系还在,不能认为粮食损失了。这和粮食灭失了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我们假设那保长想将粮食据为己有,并拒绝偿还债务,也不能给这位干事定玩忽职守罪,因为,损失是经过了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发生的,我们不能让这位干事因为别人的犯罪行为而获罪,这违背法理。滥用职权罪也构成不了,理由和前面一样。”

    “那他们总还是有错的吧!”

    “有错就构成犯罪吗?有错不一定构成犯罪,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可这里有一个很难发觉却经常出现的错误。我们现在在推广无罪推定的理念,也就是说证据的证明方向是从无罪到有罪,不是从有罪到无罪,无罪是不需要证明的,不能证明有罪就是无罪。但是证明一个人有罪是困难的,所以许多推事一旦发现未决犯‘有错’,就会放弃无罪推定,而要求辩方证明无罪。殊不知,无罪是无法证明的。例如:抓住一个人,说他是杀人犯,而这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在杀人现场,但他无法证明自己不是雇凶杀人,即便这人家里很穷,出不起‘雇凶’的钱也没用,他不能证明不是指使朋友杀人,而这是无法证明的。如果一个时辰可以结交一个朋友的话,一生中可能结交多少朋友呀。一个人也不可能记得数年中的每一个时辰他和谁在一起,在做什么。理论上,无罪是无法证明的,这些推事的做法使得‘有错’变成了‘有罪’。

    “我以前在其他地方发现,有些推事评判的目的不是在力图通过证据证明什么,而主要目的是去推翻辩方意见,可想而知,由于目的不纯,他们往往是牵强附会地胡诌一气,这是掴法律的脸,掴公平、正义的脸,掴社会良知的脸,比婊子还可恶。更为可笑的是他们还不试图推翻辩方所有的意见,只断章取义的驳倒一两处,就沾沾自喜,肆意裁判。要知道对于无罪辩护的所有出罪理由是需要全部驳倒的。是全部,绝不是其中的几个!他们的这种做法就是西汉人汲黯所说的以胜为功,极为可恶。

    “你们说的这个案子是一个有罪无罪的案子,你们千万不能这样做。不要以为这是小案子,就可以马虎。马虎不得,对于正义来说,没有沉降,只有塌陷。”

    章天饶有兴趣地说道:“如果可能我想看看这个案子的卷宗,你们看呢?”

    李静站起来说道:“院长!请放心,我会关注这个案子的。”

    李静示意谌玉清离开,谌玉清连忙起身。章天没想到他们这么快就要走,有些不知所措,只得将他们送出了办公室。

    谌玉清还想听章天说下去,李静认为他们已经打探到了张魁孟的案子还没到章天这里,就没有必要再耽误时间,所以催谌玉清离开了。

    从章天办公室出来,谌玉清这才发现外面下着好大的雨,好像是在努力洗涮尽天地之间的所有污垢似的。他相信张魁孟、张魁安都是无罪的,于是让谌玉正去定酒席,自己等着推事和检察官们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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