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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山神庙案的审理(1)

    5月2日(农历三月廿一)

    【当日战况:日军左翼继续进攻武冈县城;右翼丢失洋溪桥主阵地,全线溃败;中路进攻江口镇附近青岩、铁山防御阵地。】

    上午晴

    (309)

    山神庙案的审理如期在布置一新的蓝德兴大院中堂进行。

    蓝德兴坚持要把一把老弓箭挂在上边的墙壁上,以示威严。裁判团成员整齐坐在这墙壁前。他们的前面是主持审理进程的王开智、龙石雄、蓝德乾三人,三人前面是作记录的萧红雨。萧红雨的前面,面向而坐的是左山,萧红雨右手边是刘喜田、沙湾刘家族长和刘家大族长的管家刘顺天,左手边是左丘和尤梅。

    等大家一一坐好,萧红雨宣读了早已经准备好的誓词和纪律。

    “请主持人王开智、龙石雄、蓝德乾起立,随我读:我起誓——依照既定章程办事——不偏不倚维护参加人权益——尊重参加人的人格——给予参加人表达意见的机会——起誓人。

    “请裁判团成员、候补成员起立,随我读:我起誓——认真听取审理情况——了解案情——讲究理性——排除外界干扰——公正裁判——起誓人。

    萧红雨带领左山和刘、左两方的人也起了誓,还宣读了旁听纪律。之后,王开智宣布审理开始。先由刘喜田提出要求。

    刘喜田说道:“要我提要求呢,就只有一个,谁毁坏的山神庙,谁恢复。以前这山神庙是十分灵的,我父母能活到九十岁全靠它的保佑。日后,这山神庙要是不灵了,我家的人要有个三病两痛,或者遭灾了,那都赖他。”

    门口一个声音在说,曹猎户一家都死了,赖谁?

    王开智制止了庭下议论后,问道:“左山!你听清楚刘喜田的要求了吗?”

    “听清楚了。”

    王开智又问:“左山的代言人!你听清楚刘喜田的要求了吗?”

    尤梅想:看样子,王开智是见过法院开庭的,要不然不会把这个程式理解的这么好,运用得这么好。尤梅没有更多地在这事上纠结,她要思考怎样回答王开智的提问。此时,左丘已经回答完了,大家都在等她说话。

    尤梅清了清喉咙,说道:“尊敬的主持人、裁决团!刘喜田的话,本代言人听清楚了,但他所表达的意思,本代言人不太明白。一、对‘谁毁坏山神庙,谁恢复’我理解为,把山神庙修好,恢复原来的样子。二、刘喜田说‘山神庙很灵’,想表达什么要求,没有说清楚。三、对方说‘日后’怎么、怎么样,是什么意思。什么叫‘都赖他’?今后还要左山做什么?请对方表达明确一些。主持人!我回答完毕。”

    王开智问道:“刘喜田!刚才左山代言人尤梅的话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请你回答她的提问。”

    刘顺天说道:“把庙修好,这是一个事情;修好后,还要血祭,用左山的血来祭祀山神,这是第二个事情;第三件事是,日后山神不显灵了,还要用左山的血来祭祀。”

    当王开智再次问到尤梅时,她又提出了问题。

    “刘喜田不能提出血祭的要求。刘喜田说的血祭是用左山的血来祭祀,这也就是要对左山的身体进行伤害。刘喜田提出的是一项用合法的理由作为依据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请求,这种请求不能由个人提出,更不能由个人来执行。这样做,就是倡导仇杀、倡导冤冤相报,这与我们建立共同秩序,消除家族与家族之间、山寨与山寨之间、户与户之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矛盾和仇恨的初衷相违背的。如果,我们今天聚在这里的目的是为了这些,是为了加剧矛盾,而不是消弭矛盾;那我们今天的工作就失去了意义,还不如各回各家,散了算了。我的意思是说,血祭这个请求应当由代表瑶山大众的族长会议,或者寨佬会议决定后提出,不能由刘喜田个人提出。如果,主持人同意我的意见,应当休会,请裁决团商议决定。”

    王开智惊诧于尤梅的睿智,她提出的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却极为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这次审理的合法性。王开智与他的左右简单商议后,宣布休会,引导裁决团到后院的一个房间商量。

    蓝德兴和大部分裁决团认为尤梅是在故意刁难,不要理她,继续下面的步骤。那么长的列表,不加快进度,今天怕是搞不完。王开智一再给裁决团解释,慢慢地一些人的想法发生了转变。有裁判团成员提出:以瑶山的名义提出血祭的请求,也有不妥,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请求。

    王开智说道:“不经过审理,怎么知道没有这个请求?”

    听了这话,蓝德兴终于明白了这次审理的意义,他最后决定由蓝祥、蓝虠代表瑶山各寨、各家族出席。

    蓝德兴找蓝祥兄弟谈话后,审理会议继续。

    王开智宣布:为了加快进度,这次只审理血祭问题,财产问题,也就是山神庙的修复问题,由双方商议,商议未果,再召集审理会议。王开智还宣布审理参加人部分变更,并确定名称如左:一、蓝祥、蓝虠代表瑶山大众参加诉讼,称为主诉人;二、王开智、龙石雄、蓝德乾称为主持人,其中王开智为首席主持人;三、裁决团名称不变,由正式裁决员、候补裁决员组成,候补裁决员参加审理,但在成为正式裁决员之前没有表决权;四、左山为被诉人;五、刘喜田等人为受害人;六、左丘、尤梅为左山代言人,简称代言人。

    审理继续,蓝虠宣读主诉状,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提出血祭要求。血祭分为三个等次,一为断指、一为断臂、一为断颈。主诉状提出的是第一等,断指,断指在山神庙修缮后的祭祀仪式上,由蓝德兴带人执行。以后,无论山神是否灵验,不再要求左山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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