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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三起案件的关联

    王道用询问的眼神看了看张强,又转头看向安平。

    “安支队,这张纸你是在‘天年敬老院杀人案’的案发现场哪个地方找到的?”

    “你有没有问常贵的老板和敬老院里的其他人,这页纸是怎么来的?”

    安平拿起他手边的一个物证袋,从物证袋里又取出一页纸。

    不过和王道此刻手里拿的那张比起来就要老旧的多,纸质已经发黄。他把这页纸放在桌子上。

    “是我第一次勘验现场的时候,我进到被害人的宿舍以后,注意到被害人住的宿舍墙上贴着两张A4纸,一张上面写的是备忘录,内容是说每天什么时间,应该给哪个老人喂什么药之类的提醒。”

    “而第二张A4纸上就是这首诗了。本来我也是不会注意到它们的,墙上贴纸记一些内容是每个人都有的习惯,目的就是为了提醒自己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这种敬老院,每天都要给这些老人喂药,每个人的药剂和药量都不一样,如果没有一个备注很容易遗忘或记混。”

    “当时所有现场勘验人员都在忙着勘查现场,并没有人注意到其他的地方。”

    “只有我注意到,那整间屋子里所有物品,都破破烂烂、非常陈旧。可见屋主人根本不是一个有精神生活的人,在那样一个环境里,墙上却贴着一首字迹工整的小诗,这很不正常。”

    “同时,我对被害人是有了解的,而且了解的还很深。”

    “他绝对不是一个会欣赏诗歌的人,我也找过敬老院的老板过来核实。”

    “那个老板说他很少进这个宿舍来找被害人,平时有事也是敲门。”

    “估计这张备忘录也是前面几任护工留下的。”

    安平指着那张已经黄了的A4纸。

    “我们已经和敬老院里的人核对过这上面的人名,里面大部分的老人都已经不在这家敬老院了。”

    “而且剩下的老人用药种类和剂量也都已经有了调整,这份备忘录应该是四年多以前的了。”

    “而被害人常贵是3年以前才来的这家敬老院落脚的。说明这份备忘录不是被害人常贵贴的,而是上几任的护工留下的。”

    “在他的员工宿舍里,我们没有再发现有其他书写的笔墨,而且这张纸上的诗是用钢笔写的,那间宿舍里却连钢笔和墨水都没有。所以基本上可以排除是常贵自己书写的,至于是不是他从其他地方得来,然后又贴到自己墙上的现在还不敢断定。”

    “况且我们搜集不到常贵的比对样本,被害人常贵在这家敬老院入职的时候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他也没办过银行卡,所以没有留下过任何的字迹。”

    “不过,因为之前我办过一起他的案子,倒是有一份他的笔记可以比对,只是那已经是近20年前的样本了,时间隔得太久,他的书写习惯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同一认定价值不大。”

    王道思考了一会儿。

    “前期蒋依依和杨四光两个案子中的手抄诗的笔记已经鉴定了,蒋依依遗物里的那首诗确实是蒋依依的笔记;而杨四光案作为物证的那首诗的笔记鉴定结果显示,那首诗上的笔记不是杨四光的。”

    “所以现在只有常贵案案发现场取到的这首诗的笔记缺少鉴定样本。”

    “因为两个案子中都牵扯到同一类物证,所以我们也做了杨四光的那一首诗上的笔记与蒋依依的笔记得同一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那上面的笔迹并不是蒋依依的。”

    “现在常贵案与前两个案子毫无关联的案子出现了同样的诗,所以还要赶紧把这几种笔迹和常贵这首诗的笔迹进行同一鉴定。”

    安平说:“你们对这回事儿怎么看?”

    “明明是三起毫无关联的案子,结果在被害人的遗物中都找到一首这样的诗,如果最后笔迹同一鉴定结果证实,杨四光的那首诗和常贵这首诗的笔迹同一人书写的,那么这有代表了什么?”

    “难道真的有一个‘杀手’每杀一个人或每做一个案后,就留下一首诗吗?”

    “还是有人在向我们警方挑衅,可是目的是什么呢?”

    王道接着说:“蒋依依的诗是她自己写的,可能是无聊或者是触景生情,再或者就是恰好手边有一张白纸和一根钢笔而已,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们现在不得而知。”

    “至于另外两起案件的现场,也都有一首相似的诗可能是巧合,而且我感觉巧合的概率很大。”

    “但如果真的最后笔迹同一鉴定结果证实,杨四光的那首诗和常贵这首诗是同一人书写的,那么说不定还真就有这样的一个杀一个人留一首诗的危险人物在四处作案。”

    “这种情况历史上面也是真实存在过的,无论是中国的古代,还是现在的西方国家,都有这种人的存在,他们大多是想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某种情感或者是发泄愤懑,或是想向警方挑衅而随意寻找一些下手对象,因为被害人都是随机作案,所以很容易找错侦查方向。”

    张强敲了敲桌子。

    “这样吧,我们不排除并案的可能,但是前提是要待杨四光和常贵的两首诗的笔记同一鉴定结果出来以后。”

    “而且,就算最后笔迹同一鉴定结果证实,杨四光的那首诗和常贵这首诗的笔迹是同一人书写的,也只能并案侦查‘杨四光案’和‘天年敬老院杀人案’两起案子,因为蒋依依的那首诗上是她自己的笔记,缺少证据链接,不具备并案条件。”

    王道接着说道:“这三起案子单说并案的话确实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从作案对象即被害人来看,三起案子的被害人分别是贫苦女学生、企业濒临破产的大企业家、无家可归的仅比流浪汉强一点的敬老院护工,三个人生活中没有发现任何的交集;

    从作案动机分析,三起案子的作案动机也不尽相同,蒋依依案的作案动机应该是报复杀人或情杀,因为之前已经排除了强*杀人的可能性;

    杨四光案的作案动机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可能是杀人灭口、报复杀人、情杀等;常贵案的作案动机基本可以定为报复杀人或激情杀人,同时三起案件也都可能是随机杀人。”

    王道说到这里突然顿住了。

    张强和安平也都听出了不对,本来三起毫无关联的案子,但是经过王道这么一分析,竟然三起案件的作案动机都可能是报复杀人。

    这是三个人之前都忽略了的问题。

    他们之前从来就没想过要把这三起案子做比较,结果现在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却将这三个案件无意的凑在了一起。

    张强示意王道继续说,王道清理了一下思路。

    “从作案手法来看,蒋依依案是熟人作案,有可能是提前有预谋的,也可能是临时起意的。

    凶手先是带被害人到偏僻之处,然后强*杀害被害人。

    被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作案过程极度残忍、变态,因此凶手可能是患有心理失常或人格障碍的人;

    杨四光案应该是熟人作案,被害人曾在办公室里等凶手,并且请他喝茶。

    根据我们的了解,杨四光已经很久没有在下班时间会见客人了,所以能让杨四光当晚在办公室里坐等的人,和他的关系应该不一般。

    而且凶手提前是有预谋的,带了大量的玻璃胶到案发现场。

    最后被害人的死因是被一刀捅破心脏,瞬间死亡,死后还有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最后将死者尸体全luo粘在窗户上;

    常贵案是不是熟人作案无法判断,因为当时常贵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而且他的宿舍门经了解是从来不上锁的,外人很容易就可以进去,门轻轻一推就可以推开,所以有人突然接近他,他当时是反应不过来的。

    再有凶手同样是有预谋的,最后被害人死于勒颈机械性窒息,死后被伪装成上吊自杀。

    从凶手选择作案地点来分析,三起案子的作案地点分别是县城外人迹罕至的江边、被害人的公司办公室里、被害人的单位宿舍,凶手作案以后均没有抛尸、毁尸的行为。

    从作案工具来分析,蒋依依案的作案工具是被害人被撕成条的裙子和被害人阴*内取出的塑料袋,这些显然都不是提前准备好的特定工具。

    被害人是被自己的裙子绑住手脚,之后被塑料袋扎住脖子,最后窒息而死。

    作案后裙子被抛弃在江里,凶手企图毁灭这份证据。

    而塑料袋被塞在被害人的**内,具体意图还不明确。

    另外可以确定,凶手是开车前往案发现场的;

    杨四光案的作案工具是一把水果刀之类的刀具,还有粘附被害人尸体用的强力玻璃胶,在现场没有发现这把刀,应该是凶手已经带离现场。

    另外不确定凶手是否开车前往的,目前正在排查那段时间的楼下附近停车场的记录;

    常贵案的作案工具是一节细麻绳,凶手勒死被害人以后,又用这根细麻绳将其吊到窗外,另外不确定凶手是不是开车前往的。”

    王道都说完以后,办公室里一下子陷入了沉静。

    三个人都在低头思考。

    张强分析道:“并案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作案对象、作案手法、作案动机、现场物证这几个方面。”

    “在这三起案件中作案对象完全不同,作案手法都不一样,作案动机暂时不能确定是否一样。”

    “现场物证方面,常贵案的现场外围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几枚足迹,蒋依依的案子根据被害人的身上和口腔、阴*、肛*处提取到的*斑检验凶手是B型血。”

    张强看了两个人一眼,继续说:“作案对象、作案手法都不一样,作案动机不能确定一样,缺少现场物证痕迹的比对。而这种诗虽然在三个被害人遗物中都有发现,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个就当做并案的理由。”

    三个人都明白这三起案件就目前搜集到的证据来看,确实不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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