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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暗度陈仓

    中秋节,常天照例没有地方可去,便买了两瓶太白酒,到忘年好友李书同的家里去蹭饭。

    李书同是个老书呆子,他对常天的来访很高兴。自从五年前妻子病故之后,他便一直独自住在闸北区一座传统小院里。像今天这种节日,谁也不愿意一个人过。

    院子只有两进,房屋不过七八间,绝对算不得豪宅,但对于一个人来说,又太大了。刚扫过的地,不一会儿就落满了黄叶,萧瑟寂寥之意,掩都掩不住。

    常天忍不住想起前几天发生命案的那个院子,和这院子一般无二,死者的尸体被发现时,已经有了腐败之相,若不是邻家孩童的风筝断线落了进去,只怕那人化成骷髅也不为人知。

    死者名叫王林山,是闸北金城商行新任的经理,他的死因十分罕见,是被人用箭射死的,箭从背心射入,正中心脏。

    现在还有谁会用弓箭杀人呢?那东西既不方便携带,又不方便掩藏,而且要射得准确,非得经过长时间的训练不可。现在的刺客,也多是用枪,再不济也是用刀,哪里会用弓箭。

    那箭很小,只十五公分长,也可能是小型的弩机。

    不管怎样,凶手是个怪人。

    还有从死者身上搜出的那张纸条,上面也写着奇怪的句子:

    “我知道你为什么不住在那里。”

    只有一句话,没有落款,字迹是红色的,像血。散发着某种狰狞的味道,像是在挑衅,又像是在威胁。

    王林山被拖到院子里的桂花树下,尸体腐臭味混合着桂花的甜香味,整个院子都弥漫着一种古怪之极的气氛。

    凶手移动尸体的目的如今还不知道,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地上的拖痕和脚印都用长扫帚扫去了,血迹也被清洗过,所以无法确认王林山第一死亡地点是在院中的哪一处。

    凶手既然刻意做这样的清理,自然说明那个死亡地点十分重要。

    李书同在院子里摆了张桌子,主菜是大闸蟹,常天本来最爱吃蟹,但因为想起那股味道,大大地倒了胃口。

    “吃饭的时候就吃饭,做事的时候就做事。你做这样想着那样,做那样又想着这样,不是让两件事都做不好吗?”李书同劝解常天。

    常天喝了一口酒,把话题岔开:“这地方这么大,一个人又冷清又浪费,有没有想过把房子租出去,在弄堂里租个小间,邻里之间有个照应,且房租又是一份收入。”

    “我一个人住正好清静读书!”李书同有些不快,“干吗要和那些三教九流乱七八糟的人住在一起?我也不缺那点钱!再说了,这是祖产,租出去,万一来住的是些不三不四的,岂不是有辱祖宗?”

    常天连忙说了几个笑话,才哄得李书同重新高兴起来,等到酒足饭饱,常天便告辞出来,心里依旧想着王林山的案子——事发已经近半个月了,依旧是一点线索也没有,幸好这王林山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司法科长骆杨也没有催促。

    “我知道你为什么不住在那里。”

    常天默默地念着这句话,越发觉得蹊跷。

    王林山平日并不住在他身死的那个小院子,就连他的妻子林梅清也是从警察这里才知道王林山的这处房产的。王林山原本有自己的商行,两年以前做生意亏了钱,便将淮海路的一套房子抵出去还债了,后来又在北四川路租了一套西式公寓——每月租金是三十块银元,在到金城商行就职之前,王林山的境况一直不太好,在泰德商行做个普通职员,每月工资是一百元,生活并不宽裕——蹊跷的是,他明明还有一套房产,为什么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或是把那院子租卖出去贴补生活呢?

    王林山与李书同是完全不同的人,他是个精明的生意人,要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润,这是商人的原则,而且那院子也不是他的祖产,是他三年前才买下的。

    是什么理由,让王林山宁可空着这院子也不去使用呢?

    王林山把那写着奇怪字句的纸条子折好放在内衣兜里——说明他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玩笑,他独自一人回到这座明显空置了许久的院子,而且暴毙在此,和这纸条一定有着莫大的关系!“那院子现在值五万,两年前大概能卖个三万五左右,”常天的下属王涛将他查得的信息做了汇报,“已经查明王林山当时欠的债是三万,他把淮海路的房子卖了三万抵债,这点十分奇怪,因为那房子本来可以卖到四万的,由于他卖得太急,所以人家死死地压了他的价,但他完全可以不卖那一套,而改卖这院子的,反正这院子他也一直没住!”

    常天在纸上写下周汉庭三个字,这是王林山前任雇主的名字,在到金城商行之前,他一直在周汉庭的商行做事,但只是一个普通职员,种种迹象显示,周汉庭是防备着王林山的,不肯重用他——事实证明周汉庭的疑心并非没有道理,王林山跳槽到金城商行,带走了一大批老客户,使得周汉庭损失不小。

    按理,这利益纠葛通常都是最明显的杀人动机,可不知道为什么,常天总觉得应该将王林山不卖院子的事查个清楚——虽然这两件事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

    直觉归直觉,程序归程序,周汉庭仍然是要调查的。

    “都说人死百事消,按理,我不应该说死人的坏话,但我这人直爽,不喜欢作假,既然你问起,我也就实话实说,我确实不相信王林山。”

    周汉庭年过四十,身材壮硕,穿一件玄色莨绸长衫,他知道常天的来意,一肚子愤怒,“因为我太了解这个人,他是能干,但精明得过了头。不能给他太多权力,你给他的永远都填不满他的肚子,他总觉得不够,你给了他一,他就要二,你不给他二,他就自己把它变成二。做商人来讲,用得好这是刀刃,所向披靡,用不好这就是火,引火烧身,成也萧何败萧何。当年就因为他这贪,所以他把自己做大了,谁都比不上他,却也是因为他这贪,他把自己败了个一塌涂地,你说,这种人,我敢让他来掌舵吗?

    “这些年,他吃里爬外的事没少做,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所以容着他,是因为尽管他这样,我也还有得赚。大家心照不宣,不挑破而已。他这次走,我是挺恨的,可我心里也早有准备,他是个什么人我再清楚不过,所以也不意外。生意场上这种事多了去了,虽然损失不小,但没有伤着元气,做生意的要没这点承受力,那还不如回乡下去种田呢!

    “你要怀疑我杀他,真真可笑,为他我犯不着!打个比方,他就好比利息,我就好比本钱,他走了,不过是利息没了,如果我杀了他,那就是把我自己给搭了进去,那就连本带利都没了,像这样的蠢事,我周汉庭是不会做的。”

    常天喜欢周汉庭的豪爽劲儿,但是不敢立刻相信他。和很多上海滩的商人一样,周汉庭的底子并不干净,黑白两道都有关系,他真要杀人泄愤,也不是什么难事,出点钱,自然有人出来替他搞定,只要没人出卖捅破这一点,他大可以一张嘴两片唇撇个干干净净。

    只是,谁会用箭来杀人呢?

    常天脑子里又钻出那只小箭——他办了这么多年案子,这还是第一次出现这种凶器,上海滩以前并没有出现用这种凶器的人。

    假设周汉庭买凶杀人,按常理,他应该找相熟的黑道兄弟——这些人在上海的街面上混熟了,杀人放火栽赃嫁祸,业务熟练,而且大家都有利益关系,是绑在一条绳上的蚂蚱,这种共生关系在各地都非常流行,你有把柄在我手里,我有把柄在你手里,谁出了事,另一方都不好过,不得不共富贵,也不得不共患难。而如果从外乡找人,一来费时耗力,二来也不保险,不知根不知底细,万一被对方出卖或是敲诈或是对方不慎暴露被抓,岂不是引火烧身?

    周汉庭是个精明的生意人,这笔账他不会算不过来,当然,也不排除他一时犯了糊涂,谁都有犯了糊涂的时候。

    常天拿了小箭,找到万永当铺的掌柜龙白可,此人如今虽然做着正经生意,但却是个江湖百事通,手下养着许多耳目,很多人到他的当铺,不是用东西换钱,而是换信息。

    “没有。”龙白可摇头,“我敢肯定,上海滩现在肯定没有用这东西杀人的刺客,各大帮派里也没有这样的角色。”

    他细细研究着箭,“没错,这箭是个四髯弩箭,箭头后面有四须,两旁有深槽,这可是个老东西了,你看箭头这锈迹,这成色,起码有五六十个年头了,工艺很好,像是过去清朝工部官造的东西呢!不过这箭杆子却是新的,”他说着闻了闻木头的味道,“杨木的,做出来的时间应该不超过一个月,它比一般的弩箭要短得多,所以那弩机也应该很小,”龙白可用双手比划出一个西瓜大小,“这么大就差不多了,也许还要再小些。”

    “可还是大呀!”常天皱着眉头,“不好藏。”

    这当然不是龙白可思考的问题,他还在研究箭:“箭杆子上圆围有八分,中圆围有1寸,下圆围有六寸——这种两端细中间粗的箭又被称为掏档子炸口,射出去之后的飞行速度会比其他形状的箭快很多,嗯,造这箭杆子的也是个行家里手呢!”

    “这都多少年不用弓箭了?”常天又开始琢磨这个老问题,“老匠人,或是老匠人的传人?谁还去学这个?”

    “依我看,这东西用好了,比枪好使。”龙白可笑道,“尤其在这上海滩,你想想,枪有声,这箭无声啊!枪响了,警察也就不远了,这箭射出去,可不一定招人注意。”

    这一点常天早就想过:“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是,毕竟不方便携带,太惹眼,枪可以藏在袖子里,这东西怎么藏?只能事先找个隐秘的地方躲起来,专打埋伏。要打埋伏,就得事先算准了对方的行踪……”常天说到这里住了嘴,那家伙可不正这么干的嘛!

    那写条子的家伙很可能就是射箭的凶手,那人料定了王林山见到条子必然会到那院子去,便事先躲在那里,等着王林山一出现,便下黑手——但那家伙凭什么就认为王林山必然会去那院子呢,如果算错了,或者王林山不立即去,那家伙难道会一直等在那里不成?

    整个院子已经被搜了个底朝天,房间里的东西落满了灰,甚至没有一把干净的椅子,应该是很长时间没有人打扫,而王林山基本上也不会到这个地方来——这与邻居们的说辞一致,在他们的印象中,那院子的大门总是锁着的。

    除此之外,警士们从内室的床下搜出来一些纸钱和蜡烛,被放在一个柏木的盒子里。

    纸钱和蜡烛算得上是日常用品,中元节或是清明节都会用到,但是这种东西究竟不祥,怎么会放在床下?

    “想来是觉得不吉利吧?可能跟柳怀安有关。”罗元胜是王林山的邻居,与王宅只一墙之隔,今年五十岁,住在这巷子里已经二十年,对邻居家这院子的前后主人都还算了解。

    “这院子以前是柳怀安家的,这家住着父女俩,老柳好赌,输了一大笔钱,拿不出来,就把房子卖给了王林山,拿了钱去还债。大约是心里气不过,就在院子里上吊死了,王林山自己很少来住,这院子平日里就只有那姑娘和许嫂。自从那姑娘跑了之后,王林山就把许嫂解雇了,他自己也再没来过,大概是伤了心吧?我一直还想,跑了就跑了吧,跟房子置气做什么?不喜欢就卖了呗!那天晚上见他开门进去,还以为他想通了呢!”

    罗元胜口中的那姑娘名叫那惠如,其父那荣是个满人,吸大烟欠了一屁股债,父女俩本来住在江苏苏州,王林山替那荣还了债,之后便买下了这处院子,将那惠如养在了里面——王林山是有妻室的,所以这那惠如的身份显而易见:是王林如的外宅。

    “大概就是两年前,王林山让许嫂到他浙江金华老家去取件东西,许嫂去了三天,回来之后,王林山却跟她说那姑娘趁夜带着首饰细软逃走了,给了她些钱,要她到别家做工去。”

    罗元胜叹了口气,“许嫂跟我说,她是早看出那姑娘会跑的,那女子心性高,常跟王林山顶嘴,所以经常挨打。”

    据常天的了解,这王林山和妻子林梅清的感情十分冷淡,这几年在外也没有别的情人,难道真是因为对那惠如动了真情,所以才将这院子空置吗?

    常天很难相信这种可能性,不过又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人本来就是这世上最难琢磨的一种生物。

    那荣早已去世,自从那惠如跑了之后,王林山也就不再周济那荣,没过多久那荣便贫病交加而死,这期间,那惠如始终没有出现过。

    认识那家父女的人并不多,极少数的人还对那惠如有一点模糊的印象。

    “是个挺安静的姑娘,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不太喜欢说话,也不跟周围的邻居来往,长得似乎还行。”

    这是从浙江调查得到的信息,而上海这边,几乎没有人见过那惠如,人们只记得她是三年前由一顶蓝布轿子抬进院子里的,之后就没见她出过门,他们对她的印象大多来自许嫂的八卦,可也就无非说些主子仆人那点儿闲话——说那惠如出手小气,舍不得拿钱打赏下人。

    关于那荣,却有一点让常天感到十分意外,这老爷子年轻的时候曾在清朝工部做了十年箭匠,清朝亡国之后便携女儿从北平到了苏州。

    箭匠!

    龙白可不是说那箭头是清朝官造的老东西吗?!

    “还有件事挺怪,许嫂说王林山从来不在院里过夜,十二点以前一定会走,她说是怕大老婆,我觉得不像。那王林山怎么看也不像是女人管得住的人啊!你要说是忌讳老柳吧,他咋又不把院子卖了呢?另外,那院子平日也没什么访客。我看见的好像就请过两次客吧?”罗元胜尽力回忆着,“来的是个胖子,穿着西装,看上去蛮有钱的,应该是王林山生意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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