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读网 > 历史军事 > 战国之谁还没有点野望 > 第109章 领地工作安排 七

第109章 领地工作安排 七

    “既然如此,那就开启以工代赈把!本家将出粮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兴修水利、修补城池、建造房屋、修筑道路、整修校舍、开垦农田、农田补种等),所有家中无粮以继的领民都可以参加工程建设或各种作坊务工来获得粮食、金钱等报酬!

    同时进行检地工作,查看本家有多少农田,所有领民将以户为单位来获得属于一部分田地,领民可以自由管理自己已有的田地,也可以自愿放弃自己所拥有的田地,专心的在领地作坊中进行工作,也能够换取一家之粮!

    除了分配出去的田地之外,那些参与集体工作的领民开垦出来的土地则是属于本家所有,开垦的领民不在拥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这些土地的收获也将全部收入本家粮库之中!

    如果实在暂时无法自己单独打理田地的,将统一交由千枝子安排,所属田地也将纳入到本家公田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元吉,这件事你来负责安排一下!

    至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还是按照新黑宇领的老规矩去实行,年龄稍大的未成年男丁编入小姓预备之中接受训练,其他适龄的男孩和女孩则都需要接受教育!告诉那些孩子的家人,本家将会负责这些参与教育孩子的一日三餐!”

    黑田元吉觉得自己有些头大,以前新黑宇领是被逼无奈才实行的大锅饭,看到那些以前每顿饭只喝一碗芋头梗的村民,大锅饭之后最少都是三大碗肉粥起步,甚至还能在吃2个香喷喷的烤饼,如果鸣风城中的500多人都实行大锅饭,他根本想象不出本家一天要消耗多少石杂粮才能填饱这些领民!

    黑田元吉连忙俯身进言道:

    “殿下请三思啊!现在鸣风城拥有500多人,要是都按照这种吃法,每天差不多要食用2石的杂粮!再加上本家攻占鸣风城的消息已经传给了宇梶大人,相信宇梶大人的同族也会很快的随着宇梶大人一起返回鸣风城,到时候本家的领民肯定会更多,这样算起来本家的粮食略有不足!”

    源义境胸有成竹的说道:

    “粮食方面不用担心,早上训练的时候,我已经看过鸣风城所在的山谷中的土地情况,这些土地抛荒的时间并不长,甚至还可能当成是休耕,耕田方面也不用发愁,我已经命人打造了明国使用的曲辕犁,到时候可以用本家的耕牛和马去拉动这些耕犁,耕地速度要比以前增加数倍之多!”

    “耕田的时候可以多施一些农家肥,只要能够迅速的补种,今年一定会是一个大丰收!到时候粮食的问题就能一并解决!”

    “纳尼?”

    几位家臣在听了之后一时间惊都得目瞪口呆,众家臣也被源义境的打算吓得惊诧不已,纷纷看向领主大人。

    “随着本家成功占领鸣风城,本家也将迎娶新田家的公主从而继承新田家的家名,现在本家也是一个真正的武家了,明国有句古话叫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所以本家要想真正的立足并发展壮大,就需要设立一个真正的法度,以免在以后因为没有法度可依导致领地中发生混乱!”

    源义境不等众家臣接话,继续说道:“这里是我参考明国的一些规章制度从而设定出的一个法令,你们可以先看一下!”

    在得到源义境的示意之后,两名护卫将小姓们抄写好的法令发给了众家臣。

    分国法又称战国法、战国家法,是由日本战国大名制定,用于统治麾下领土的法令,原则上这个名词用来指称公开颁布的文件,不过有不少以家训形式流传的规范也被视为分国法,因此,分国法概念较为广泛。

    战国时代著名的分国法有许多,比如说1480年朝仓氏发布的《朝仓孝景条々约17条》,1493年相良氏发布的《相良氏法度约21条》,1495年大内氏发布的《大内家壁书约50》。

    1526年今川氏发布的《今川仮名目录约54条》,1536年出羽伊达氏发布的《尘芥集约170条》,1547年甲斐武田氏发布的《甲州法度之次第约55条》,1560年阿波三好氏发布的《新加制式约22条》,1562年土佐长宗我部氏发布的《长宗我部氏掟书约100条》等等法度。

    对于守护大名来说,当然是可以依靠室町幕府;然而对于战国大名来说,为了独立和生存,整顿法律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法律被称为“分国法”。

    有趣的是,1526年今川制定的《今川假名目录》有以下的内容:只要是私自侵入民宅的,哪怕是巡夜的,但杀无妨。

    织田信长为了维持其独裁的特权,不喜法律。

    德川家康也是以法治主义为自己的理想,于1615年制定了《武家诸法度》,该法度即便在200年之后仍约束着大名们。

    《清河源氏嫡法度》共分为六个大项:

    领民及土地支配:大名对其领地上的居民和土地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

    领地矿产支配:大名对其领地上矿产资源和山林河川等资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

    家臣统制:大名对其家臣拥有绝对的统制权,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包括家臣的忠诚义务、军事服务和其他职责。

    寺社支配:大名对其领地内的寺庙和神社拥有支配权,可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

    所领相论:大名可以对其领地内的各种争议进行裁决。

    军役徭役:大名有权征召其领地内的居民进行军事服务和徭役,并执行相关法规。

    除了这几个大项之外,还细分为一些小项,比如源义境发布的乐市乐座、撰钱令、刀狩令、捡地、兵农分离、基础教育、石高制、关所废除、目安箱(意见箱)、传马制、移风易俗、推恩令、以工代赈、城下集住、免除土木工程的徭役负担、消除对“德政”的不安、保障治安、免除房屋税、废止座头职等中间剥削权等等。

    甚至为了让领民们彻底的安心种田,规定了不得私自出售土地,不得私自收回领民的土地,而且源义境还从善如流的规定了本家的农税为八公二农!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