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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谣言四起(一)

    天际刚擦白,困意再难成眠。

    索性爬了起来,离开滚热的被窝,田老头披上破左耳新送来的御寒服,迎着凌冽晨气,在外晃荡。

    野林的厉害在于:你越是蜷缩越能感受到阴冷的无所不在。

    只有鸟儿早期,正在寻觅伸出脑袋的小虫子,就连母鸡都已懒得啼叫。

    如尸体放置几日,田老头边走边活动僵硬的四肢,骨节嘎嘎叫唤。昔日的暗夜钢军之士,已经被寒意腐蚀,往人群里一站,毫不起眼。就在此霎,皮革店右侧家奴土楼的大门,嘎吱一声响。

    不得不承认,这个时候起床解手最是难过。寒意如冰,身体里热腾腾的废物一出身体立即冰凉,只,只留下几缕白气向上攀爬。大部分时间里,伙计们能忍就忍,破左耳最不愿意在破晓时分解决大事,那种感觉简直是自讨苦吃。

    不似山谷被群山拥入怀中,失去山壁的保护的皮革店,落座在荒郊,犹如刺身裸体矗立在风圈中。风来如马三的刺鞭加身,日日夜夜鞭打不停歇。直至入住圆木屋,炉火终将这种如冰蚁啃噬的痛苦,统统烧成灰烬。

    门被扯开一道不大的缝隙,刚好够一人侧身挤出,咒骂声旋即在身后响起。

    这点大小,的确只够给狗钻进钻出。年纪不大的家奴在前,另一个稍微年长的家奴殿后,两人齐心合力抬着一个大麻袋,仿佛装着一个人。多年经验内化成直觉,暗夜钢军的判断鲜少出错。他确定麻袋之中无疑就是个人。“这么早就出货?”田老头的鼻子前尽是升腾的白气,扛着大麻袋的伙计自然不会回答他。

    老狗蜷缩在墙角的草垛内侧里取暖,小狗闻声立即跳上足有一人之高的草垛,警惕看着门木移开。老狗和小狗是否一家子?谁也不没有兴趣知道,更不曾有人驱赶他们。

    狗的忠诚,人们一清二楚,无数次亲眼目睹:只要有人靠近老狗,小狗必定吠叫。久而久之,老狗和小狗自然就成了棚屋的看门士兵,被赐予墙角当窝草垛当墙,总算有了遮风挡雨的居所。

    马三对老狗小狗倒是充满了人性,时常给予骨头当甜头。“你们这些狼心狗肺的东西,还不如两条狗懂感恩图报。”这是马三每次教训伙计都必须重复的一句话。

    打着哈欠,嘴巴撑开到极限,马三从田老头背后溜出来,与之并肩而立,眺望的目光无法穿透的晨雾,不知所思。

    黑色斗篷下,满脸倦容,远远遥见都无法忽视的黑色大眼圈紧贴在皮肤上,就像是谁用黑墨在眼睛周围画了两个圈圈。若不是马三彻夜未眠,只能是别人用拳头留下记号。难道阶层界线突然打开,已经允许所有伙计自由窜走在皮革店各个角落吗?破左耳可不信,手心里捏着权利的人多不会这么傻。

    想必天色尚早吧,这不是马三会溜达的地方。

    “人之所以能被轻易驯化,很大原因归结为限制,限制了视野、思想、活动范围、食物,就能轻而易举控制他们。”田老土曾对此进行了长篇大论,并见空隙就重复。

    他的脑袋太小,耳朵听出了茧子,也就能记得这点。至于意思嘛,等有空再琢磨。后来又在树子的话中听过类似的道理。“这就是家奴和东西的区别。”树子无数次提醒他,要时刻注意如今有别于从前的身份,在家奴和东西面前走路必须抬起下巴。

    家奴的生活圈子远远大于东西,除了棚屋和进入棚屋的石壁小道,整个皮革店他们都可自由出入,不受强制管控。而东西的生活圈子,只在做活和吃喝拉撒的棚屋之间,往返不过百步远。抬起头只能看见天穹,比起井底之蛙,似乎好不到哪去。青蛙还能呱呱叫不停,东西可没有随便开口说话的权利。东西的嘴,只有一个作用就是填饱肚子好干活。否则,回头客络绎不绝的皮革店如何准时交货。能够爬升上家奴的位置也成为了所有东西的奢望,然而在他看来,这可比当虎王难。

    驯人和驯兽实际上没有大的差别,他想起了马三的原话:“鞭子会让你低头,无论你的脖子有多硬,最后都会变得和柳条一样柔软。”

    “怎么又倒下一个?”田老头险些也成了麻袋中的物件,被人往林子里一丢,拍拍手泥了事。随即,凑上前,他低声追问,“又是炭疽病。不应该啊,家奴土楼离棚屋那么远,还有两度高墙隔开,怎么可能还祸害人呢?”病名,自然是从破左耳那小子嘴下捡来的。

    “那小子话少,但该说的话一句话也没落下。”马三缩在衣服下。

    “一段时日未见着面,小子的嘴皮功夫越发顺溜。现在,几乎很难占着什么便宜。”田老头抱怨道。

    “唉,炭疽病也不是谁想得都能得。”马三取下腰间的酒壶,往嘴里灌了几口,用袖子抹了嘴巴。“死了就是死了,计较出原因又有什么区别?”

    “究竟是个什么厉害的病。两天前不是刚刚丢了麻袋,今天又丢。这速度和等猛鬼来索命,毫无区别。”田老头徒增烦恼,拍着马三的肩膀以示安慰。“看来,最近是没有什么机会和你小酌一番咯,真是可惜啊。臭小子昨天还托老铁匠给我捎带了一坛老酒,还没有开封香味就先溢出。老子不保证等你闲下来,还有机会舔一舔。你知道酒和金币,对于东西们可具有同样的杀伤力。”

    “没有马爷我,你这个老头早就变成臭尸体。你们这些狼心狗肺的东西,还不如它们俩知恩图报。”马三骂道,双眼暴凸,光听田老头无所谓的描述,便已垂涎三尺,不停地吞咽口水。

    马三来自一个十分擅长酿酒的部落,三餐可无肉,但不能缺酒。酒是整个部落的精神所在,为酒狂为酒亡。看如今只能沦落在棚屋里当个管事,勉强图个半温饱,比起他所管理的东西们实际上也好不了多少,只是他住在土楼,免去夜夜泡在湿漉里。

    “你来我往,互不相欠,哪来这些混蛋屁话。”田老头皱着眉头,“这也算酒?”

    “你以为人人都有一个当马驹的假儿子啊。”马三飞起小短腿朝田老头踢去。

    “人一旦尝过好酒,就怎么也无法忘记滋味。”田老头有所感慨。

    “知足吧。这酒壶往赌桌上一放,只要能动的东西都会为他断手断脚。你个丑老头都落魄到皮革店了,还穷多讲究,将就喝吧。”马三急忙将酒壶夺了回来。

    “将就个屁,老子就想喝口美酒,谁愿意将就这破玩意儿,喝起来和泥洗出似的。女人的洗澡水都比这要香甜几分。”说罢,田老头又抢过酒壶,饮了最后一口。“不过,有得喝总比没得喝强,怎么也还是个酒。”摇晃了几下,再也掉落不出一滴才善罢甘休,猛然将酒壶砸向马三。“你就没有惦记过酒窖里的那些好酒?”

    “惦记?”马三笑了起来,“你还真把自己当个东西。酒窖里的酒是你我能惦记的吗?那些好酒和金币一样碰不得,碰不得。”

    “老子不信你肚子里的那些虫子能忍得住?”

    “又不是没喝过好酒。”

    “想家了?”

    “她若真活着,也有个人喊我一声爹爹”

    “老子答应你的事情,不会食言。就算是翻遍整个野林,也定让你女儿魂归故里。”

    “她若活着,倒是可以给你加小子做个大婆娘。不过早开看了,今朝有酒今朝醉。”马三抢过破酒,仰头狂饮。“那些酒,你就别惦记了。”

    “有人试过?”田老头问。

    马三扬起脸看着田老头,警告道:“你以为管家真是个摆设!刚刚从地狱捡回一条命,别为了一口酒,又丢了。划不来,划不来。”

    “当真没有试过?”

    “除非,你想一辈子呆在这里终老。”马三提议。“那片菜田总是油绿,自然是要想方设法施肥。”

    “除非老子脑子秀逗了,外面美酒美女多如云。”田老头回答。“倒是马爷,你什么时候娶个女人开枝散叶,好讨好一杯喜酒?”

    “这等好事,你的儿子倒还有点希望,只是开枝散叶就......”马三支支吾吾,扬起脖子检查着田老头的脸色,犹豫含着嘴里的话语。“玩笑话,当不成真。”

    “臭小子,又惹什么麻烦了!”田老头立即收起了嘻皮笑脸,低头看着马三。“外面可有流着什么话?”伸手从怀中掏出了小罐子,拔掉木塞子,酒香旋即纷逃,就连高墙上都能吸食。以酒套话,是田老头管用的伎俩,野人就是如此被拐下山。

    此伎俩从不怕一而再再而三的使用。酒酣之际,马三打开心扉,畅所欲言,却不提如柳絮飘荡的流言蜚语,而说起了马爷自己。

    酒市是个母系部落,古老且人丁单薄,就在和武与静泽的交界阶梯田上方,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起初专门为阴城进贡最好的酒液,只是后来听说博赫努一又找到了新的酒源,比起酒市的佳酿更为醇厚清甜。

    初闻此噩耗,族人大为不满,要一较高低。博赫努一并未大怒,只是派来一个士兵,送了一坛子佳酿。

    从此族长再也不敢闹事,但迫于生计,不擅长耕种的他们只好开吊脚楼,卖酒给往来的各路行人,借以维持生计。渐渐地,人们再也不记得那个嗜酒的部落,只记得路边有个酒市供往来人落脚歇息。曾经名声远播的部落只剩下过路酒市的喧嚣,且随着阴城人的遗忘,部落逐渐人口凋零,所谓酒市终于成为了一个无名客栈。

    酒市的酒,质量时好时坏,客人倒是好脾气,无论是酸还是甜,客人都能接受,顶多抱怨几句。山野之地,有酒有歌还有舞,人生快乐不过如此。

    直到有一天,半夜里冲进一群穿着盔甲的士兵......次日醒来,马三便成了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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