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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善恶无间(一)

    闹事的是一个肥头大耳的中年富商。

    他一身员外打扮,明明穿着华服,却依旧一副暴发户的气质。脑满肠肥的模样,叫人看着生厌。

    他身后跟着不少家奴院工,清一色穿着黑色的衣服,一看就知道,这些都是他豢养的打手恶奴。

    他是来这里逛“人市”的。本就是想物色个相貌不错的,带回去当女奴。至于派什么用长,那自然不言而喻。

    可寻了半天却是一个也没有相中。正要打道回府的时候,却是碰上了这户人家。

    然而,他看上的却不是那插了标的大女儿。而是那个抱着幼子的母亲。

    说来,那女子年纪不大,也就三十不到。或是带奶的缘故吧,虽然面黄肌瘦,胸口却是有料。

    眼看着那女子正在喂奶,他不回避也就罢了,反而带着一众家奴围观了起来。

    家里贫穷,那女子没有冬衣,仅穿着单薄的布衣,外面胡乱裹了些重麻御寒。领口一旦敞开,白花花的胸口就不可避免的暴露在外。

    人穷志短,那汉子见对方人多,也不敢出声。女子也只是无奈的将身子背过去一些,潦以遮羞。

    然而,那富商却是不依不饶,竟是绕了几步,瞪着那绿豆眼,接着看。

    一家人就这么受了欺负,但是又能怎么样呢?只求那恶商看腻了以后快些离去。他们本就处在社会底层,早就习惯逆来顺受了。

    谁承想,那富商也不知道怎么就突然“灵光一现”了,竟是开口想要买下那喂奶的女子。

    按他说的,就是看那怀里的小儿吃的香,他也想试试。

    再加上那女子相貌不差,瘦是瘦了点,但贵在底子好。只要带回去好生调养,容光焕发之后,应该也有几分姿色。

    在一众人下作的哄笑之中,那男子哀求富商莫要玩笑,百般讨好的作揖之后,打算带着家人回去了。

    然而,此时想走却是已经晚了。

    几个恶奴见那富商一努嘴,瞬间拦住了去路。

    富商也很痛快,撇着大嘴直接拿出了一百两银子的大额银票,在空中抖了抖,意欲将那妇人买下。然而,那汉子却是不肯。若妻子被人买去,这还在襁褓的幼子岂不是要被活活饿死。更何况,妻子没有插标..............

    一百两银子,买个三十岁的女奴,这已经远远高于市场价了。这妇人年纪不小,还生过孩子。按道理来说,就算想卖也没人会买。

    但是,那富商自认有的是钱!就是想花钱买个乐子。也确实是突然的念头,也不知怎的,他想玩一玩这带奶的妇人。

    一个想要强买,一个又不肯卖。这一来一去,就冲突上了。

    仗着人多势众,几个恶奴直接开口言语调戏了起来,惹得那妇人羞臊不堪。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这还有强买民女的?”围观的人群中,突然一道清甜的嗓音传来。

    “哪来的娘们,敢管老爷我的事?”那脑满肠肥的富商,闻言大怒,一直以来就很跋扈的他,哪允许别人说他的不是?立马像只被踩了尾巴的野猫一样,转身龇牙吼道。

    “哪来的下作东西,这么大人了,还惦记着别人家的奶水?也不嫌丢人!!”说话的正是天朝公主,奉天奴奴。

    那富商大眼一瞧,心头一惊,心道:“好身段!”眼看她衣着华丽,显然出身不凡。他脑中思绪流转,一时间却也弄不清她是哪家千金。

    却也不敢得罪,稍稍压着火气,缓言道:“这男子在人市售卖家眷,我花钱买人,出了一百两!又没亏待与他!合法买卖,小姑娘,我劝你不要多管闲事!”

    不料奉天奴奴嗤之以鼻的说道:“哼!你看那妇人头上插标了吗?衙门口都没登过记!好一个合法买卖!”

    “这..........这.............买下之后直接去登记不就行了!”那富商自知理亏,却是强行辩解道。

    “好!那汉子,我问你。你可愿意卖你媳妇?”奉天奴奴偏头问向那落魄男子。

    那男子见奉天奴奴衣着华丽,说话硬气,默认了她是哪家贵人。这种人愿意出来帮他,自然是立马将她当做救命稻草,连忙拱手作揖道:“小人不愿,小人不愿呐!”

    “你听到了?”奉天奴奴柳眉一扬,满脸不屑的冲那富商说道。

    “哼!!你小子有种!给老爷我等着!我们走!!”那富商气不过,但又没办法。此间围观之人众多。总不能光天化日的将人抢走吧?

    这俏丽少女的背景他也摸不透,别说招呼恶奴动手打人,便是连出言威吓都是不敢。

    可自己的面子总归丢了,只能冲着那一家六口撂些狠话,以此挽尊。

    见恶商灰溜溜的走了,围观人群一阵哄闹,纷纷为奉天奴奴喝彩。

    她心情大好。先前虽然言语犀利,话风硬气,但其实内心深处紧张到了极点。她不会武功,只身在外,仅是一个弱女子,若是对方动手,倒也不怕他们敢对自己如何。只是免不了要吃些皮肉之苦了。

    人群逐渐散去。那一家人跪在地上,对奉天奴奴千恩万谢。

    “世道艰难。如今天朝内忧外患.............哎,算了............”百姓疾苦,不管怎么说,朝廷总归是有责任的。她本想为朝廷说几句话,但她实在无颜。

    “相遇就是有缘,别的我帮不了,这个你们拿着。”奉天奴奴说着,从荷包里拿出了一片金叶子。

    看着那明晃晃金灿灿的金叶子,这户人家简直不敢置信。

    “这..........贵人大恩大德,小人,无以为报啊。”那男子感动的五体投地。

    “不用你们报,都回去吧。”奉天奴奴神情复杂,说完便转身离去了。

    “贵人留步..........”见她要走。那妇人连忙喊了一声:“贵人若是不弃,我这女儿愿送于贵人为奴为婢。”

    “既已得了钱财,何故还要卖女?”奉天奴奴不解的问道。

    “贵人慷慨,解我一时之围。但子女太多,实在无力抚养。与其卖给别人,不如于您为奴。您心肠好,跟着您,小人安心。”那汉子说道。

    “这丫头好养活,只要有口饭吃就行。”那妇人眼神期盼的说道。

    奉天奴奴想了片刻,心道:“这一路形单影只,多个人也好。”不禁点了点头:“那好吧。”

    短暂的道别,那一家人千恩万谢之后才悠悠离去。

    奉天奴奴看着那个仅高至她胸雪处的丫头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那丫头知道眼前小姐是个善人。虽与家人离别,倒也不怯,摇了摇头,乖巧的回道:“奴婢以后就是主子的人了。还望主人赐名。”

    奉天奴奴噗嗤一笑:“还挺懂规矩。”心道自己今天也算是行侠仗义了一回:“便叫你阿义吧。”

    说着,转身迈步而去。

    小丫头展露笑颜,紧紧跟了上去。并极有眼力劲儿的伸手去拿奉天奴奴的行囊:“主子,这包裹您赏给奴婢来拿吧。”

    奉天奴奴柔声一笑,倒也没有说什么,任她将行囊拿去。

    看她将包裹十分宝贝的抱在怀里,奉天奴奴调笑道:“几件衣服而已,又不是什么宝贝。不用这么慎重。”

    小丫头摇了摇头,甜甜说道:“主子的东西就是宝贝。”

    “哈哈哈,好好好。小嘴还挺甜。”奉天奴奴心情不错,脚步越加轻快。

    “主子,我们现在去哪啊?”阿义好奇的问道。

    奉天奴奴看了眼她那身破旧单薄的衣服,淡淡道:“码头,衣料铺。”

    话音刚落,却听见旁边有掌声响起。

    奉天奴奴闻声看去,只见一游侠打扮的男子,正冲着她微笑鼓掌。

    这男子约莫二十岁出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比奉天奴奴大约高出十公分,大概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手臂夹着一柄宝剑,看着是个江湖人士。

    “阁下是?”奉天奴奴眼神淡淡,好奇的问道。

    “哦,在下王牧之。方才见姑娘仗义执言,实在钦佩。”那男子说着恭敬一礼。

    “好说。路见不平自当拔刀相助。王公子,请了。”奉天奴奴淡淡说了一句,便告辞而去。

    这王牧之相貌不错,棱角分明,称得上俊气二字。他自认器宇不凡,往往与女子搭话,都能因自身长相,而落下一个初见面的好印象。

    不想奉天奴奴竟是就这么礼貌的打了个招呼,便走了。看那样子,竟是对他一点兴趣都没有。

    这不禁让他产生了些许错愕。

    稍一恍神,他紧步跟了上去:“姑娘这是要去码头?”

    奉天奴奴也没看他,回道:“正是。”

    “要出远门?”王牧之看了眼阿义手上的行囊,笑着说道。

    “王公子若无指教,妾身这边还有些许要事,就不叨扰了。”奉天奴奴虽然从未涉世,但也听得出这王牧之询问自己的去向,显然是在套话。

    她贵为公主,所谓江湖,她自然没有接触过。但是,那些个江湖故事,她可是从灵宫阁的几位姐姐那里听来不少。像龙灵果儿,辰嘉蓉蓉,都是在江湖中打过滚的,她们又都是绝世罕见的倾城美女,免不了碰上些登徒子。

    听得多了,她自然多长个心眼。倒也不是故意将那王牧之想差了。只是自己不会武功,总得提防一些。

    行走江湖,自己的行踪,如何能够向一个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说明?

    奉天奴奴对他并无过多接触的意愿,这其实非常明显。按理说,聊到这个地步,若男子识趣,应该知道对方的意思,大可自行离去。

    然而,这王牧之也不知道是真的缺心眼儿,还是故意装傻充愣。竟是就这么厚着脸皮跟了上去。

    “哦,指教不敢,只是王某如今江湖游走,本就漫无目的,今日遇见姑娘,想交个朋友。猜想姑娘这是一个人出远门,王某也想学学那些个侠义之士,若姑娘不弃,王某愿同行护花。”他笑容阳光,持剑拱手道。

    奉天奴奴闻言眉头微皱,转瞬即逝。若放在以前,这个刁蛮的毒舌丫头早就恶言相向了。虽不至于开口大骂,但免不了一顿夹枪带棒的冷嘲热讽。

    尽管心中不悦,却也不敢撕破脸说些难听的话。只是冷漠而有礼的回绝道:“多谢王公子的好意。公子与我萍水相逢,这就不劳烦公子了。”

    不料那王牧之爽朗一笑:“诶,江湖儿女,相逢何必曾相识。相遇即是有缘,不如...........”

    这王牧之看起来人品端正,清清爽爽,没想到行事却是如此胡搅蛮缠。人家女子都明确表示拒绝了,他还没完没了的。

    没等他说完,奉天奴奴便打断了他的话语:“妾身夫君以及家人就在前方等候。王公子,你我男女有别,不便同行,请了!”

    奉天奴奴虽然言语不失礼数,但那加重的话音却是已经非常明显的表示态度了。而且说的很清楚。自己不是一个人出门,家人就在前方。若被夫君看到自己跟其他男子走在一起,恐有误会。

    阐述了理由,也表明了态度,又谢绝了好意。这已经是给足了台阶。那王牧之若是再纠缠不休,那就真的是自讨没趣了。

    果然,他微微一愣,终是停下了脚步。随即尴尬的露出一丝微笑。那笑容依旧阳光,却是干咳一声:“哦,既然如此,那王某告辞了。”

    他自顾自的说着,但奉天奴奴却再也没有回应,只是给他留下了一个俏丽的背影..........

    “看到她那一荷包的金叶子没?让老赵头把船准备好。”佳人远去。王牧之一收先前的笑容,整张脸瞬间阴沉下来,显得无比肃杀。

    “头,千金小姐怎么可能孤身行走?依小的看,这女子要么有些修为,要么就真的是有家人同行。我们真要跟上去?”那个从路旁行人中闪出来的小厮疑问道。

    “呵,就说你小子还得练练眼力。她若真有家人同行,又岂会自背行囊?而且,这女子明显不会武功。方才与那恶商对峙,她衣袖微摆,明显是紧张的发抖,在强装镇定。若有武功,何必心虚。这前头就是码头,你说她是不是要租船出行?”王牧之脸上挂着些许自信的说道。

    “哦!不愧是头,小的明白了。”那小厮打扮的男子拱了拱手,转身欲走,却是被叫了回来。

    “等会!让老赵头选个小一点的客船,让弟兄们都躲起来,造成只有两三个人行船的假象。这样一来,就算跟的紧了些,也不会让人提防。我先回去一趟,你们莫要把人跟丢了!”王牧之皱眉说道。

    “那是头流油的肥羊,小的明白!”那小厮点头道。

    官道熙攘,刹那间,两道身影悄然的消失在了人流之中....................

    “就没见过这么死皮赖脸的人。”码头内的一家饭馆,阿义皱眉说道。

    主仆二人进入码头之后,奉天奴奴首先带她去了一家衣料铺买了几套合身的冬衣,随后便找了这家饭馆,给饥肠辘辘的阿义点了碗馄饨。

    小丫头长时间挨饿,不适合大吃大喝。细心的奉天奴奴给她先点了碗馄饨暖暖胃,等到了船上以后,再给她安排些吃食。

    见她给自己打抱不平,奉天奴奴微微一笑,推过小二刚端上来的大碗馄饨,柔声道:“快吃吧。趁热。”

    阿义嘟嘴笑着,满脸的幸福。她这辈子,哪里吃过肉?便是连油水都没怎么碰过...........

    这碗馄饨对于她来说,简直就是人间第一美味。

    她在那家衣料铺里洗了个热水脸,稍稍的整理了一下仪容。此时穿着上好的襦衫袄裙,整个人立马就换了一个感觉。若不是她面黄肌瘦,谁会信她只是一个丫鬟?

    奉天奴奴见她吃得欢,心头一缓,万千思绪在脑海中沉浮。片刻之后,她做了一个深呼吸。

    门口就有一个卖糖葫芦的。这个小公主最是馋嘴,酷爱零食。随手唤那小贩进来,买了一串。却是交到了阿义的手里:“拿着,路上吃。”

    “主子呢?”见奉天奴奴只买了一串,却给了自己,阿义好奇的问道。

    “我不吃。阿义吃。”奉天奴奴柔声道。

    小丫头手里攥着木签,嘴里不住的嚼着馄饨,终是忍不住红了眼眶,眼泪啊鼻涕的瞬间流了下来。

    “主子.........主子待阿义真好。”小丫头含糊不清的说道。

    奉天奴奴心头一凄,持着手绢为她擦去眼泪,心头有万千话语,最终却是化作两个字:“吃吧..........”

    “嗯!”小丫头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这般哭闹不免引人侧目,这是会给主人添麻烦的。于是将泪水用力的憋了回去,仅将那份感恩存于心中。

    自灵宫阁清扫摄魂教之后。池州水运彻底解放,一切都重回正轨。虽说没了摄魂教这只恶虎,却有了水匪这匹豺狼。

    如今世道艰难,绿林四起。池州水路错综复杂,兴盛的同时,自然也免不了成了重点的劫掠对象。

    跟摄魂教一样,这些水匪藏匿于各路水网的隐蔽之处,大肆劫掠过往船只。因水路复杂,难以围堵。一时间池州府焦头烂额,却是没有丝毫办法。如今,竟是连洪武寺都得出来驰援剿匪。

    一个地区的繁盛除了自身产能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依靠贸易。像池州这种水网密布的鱼米之乡,本就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按理说,这里东临定州,北接京州,本能在短时间内复苏经济,盘活民生。奈何水匪为患,河运遭受重创,直接拖慢了池州复兴的脚步。似暮州这种连着水路的州府,如今都宁愿绕道走柳州,过梧州入定州,都不愿意直接顺水从池州入定州。

    这不仅仅让池州在经济上造成了巨额损失,还让池州成了周边州府的笑话。

    所以,尽管如今池州穷困,池州府却依旧咬着牙,花了重金在剿匪之上。无他,只因池州水路实在过于关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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