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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卜教授说法律

    (150)

    卜教授扔到手中快要烧到手指的烟蒂,说道:“言归正传。信赖的这三个原则同时存在人类社会当中,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三个原则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也可以用这三个原则来标志人类社会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最高的发展阶段是信赖等价原则充分发挥作用的时期。而我们现在处于低级阶段的信赖保护原则起作用的时期,这一时期法律是起作用的,因为法律以公告天下的方式,明确无误,当然难以做到‘无误’,明确无误地告诉全体社会成员哪样做是值得信赖的,哪样做是不能被信赖,并应当受到惩处的。而且,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被普遍遵守的过程,使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起普遍信赖,向信赖推定原则起主导作用的中级阶段进发。

    “这样成文的法律就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基石。在此基础上,法律也就有了更大的执行力和更高的效率和价值,这个更高的价值是因为法律契合了我们每个人内心的价值标准,同时也符合社会意识和社会意志。这个契合的另一个名词,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由,自由和法制是孪生的。法律可以更好地促进人们交往,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进步,好的法律是有价值的,而且是无价的。正确执行好的法律,也就是依照理性原则将法律条文对照繁复的社会现实,予以合理拓展和正确适用。这也是有价值的和无价的。

    “为什么说法律是有价值的和无价的呢?那得先从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谈起。前面讲过的法家,他们倡导的是‘性本恶’,他们所说的法,不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法律。有一种说法,说‘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还是从‘性本恶’那里延展过来的。有人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说法律是通过保护不平等来达到平等,通过保护非正义来实现正义,这不扯淡吗。这些都是不足为论的。

    “不足为论的不是法律,这里容易产生混淆。一个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一个是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方法、理论。上面讲的‘不足为论’是针对后者,针对研究法律的理论方法的。上述理论方法违背了信赖原则,与社会发展南辕北辙。”

    卜教授停了下来,拿出了烟,却一下子找不到火柴。桌子上、抽屉中、衣服口袋里找了又找、摸了又摸,最后,站起身来。江娟问他怎么不讲了,他也不回答,还在四处找。

    尤梅问:“你找什么?”

    “火柴。”

    江娟这才注意到教授的火柴在自己手上把玩着,她连忙把火柴放回桌子,引来哄堂大笑。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把握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呢?”卜教授吸了一口烟,又继续着他的讲话,“应当站在普遍信赖、站在‘性本善’这个基本点上、逻辑起点上去看待法律。这时,我们会发现,法律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中最为普遍的价值判断。凡是有利于促进普遍信赖的就是有价值的,凡是破坏社会信赖的就是无价值的、负价值的。法律为体现普遍的价值判断,形成行为规范,并打击破坏社会信赖的负价值行为。这才是法律,他派生于社会信赖,具有普遍性。简单来说,或者说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法律不是制定出来的,而是发现和挖掘;发现和挖掘社会中早就存在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是这样:如果有一个推事判错了案子,把没罪的人判为有罪,这算什么,如何评价?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理论会把这件事当成个案来处理,认为错判的危害仅限于被错判罪的人和他周边的人;而认为法律是对社会基本信赖的保护,是社会本身要求的理论认为,这是对社会基石的侵害,是昨天讲过的木桶原理中的抽板行为,将导致社会基本信赖的大面积丧失。这一说法就是司法的普遍性;前者不承认司法的普遍性,后者承认。

    “又扯远了,老是这样不好。我是想说呀,这法律实际上是一种卸包袱的方法。”

    “卸包袱!”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

    “是的,卸包袱。”卜教授继续说道,“我们总是要对其他社会成员提出值不值得信赖,在那些事情上值得信赖的问题。如果我们定一个规矩,让大家都遵守,是不是就不需要事事都考虑对方的信赖问题,少了许多顾虑:这些成文、不成文的、零零总总的规矩就是法律。它使我们轻松了,减少了许多繁杂的事务,这不是卸包袱,又是什么?更重要的是法律减少了我们交往的成本和准备时间,有利于社会发展。

    “如果这规矩若是以国家名义制定,那它可能就是宪法。

    “宪法是不是法律呢?当然不是。宪法解决的是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赖问题,不是普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信赖问题。宪法不具备普遍性,她只是要解决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是国家基础,不是社会基础。打个比方吧!现在北方有一些公社党执政的地方,他们称为‘根据地’这是一些贫穷、落后、人口稀少、教育程度很低的地方,又因为极其分散,公社党的统治还不很强,也不是很统一,也就是说在那里没有宪法。可那里的司法比我们很多地方都要公平、要理性,我不是为公社党张目,我只是打个比方。难道说那里的推事更懂法,也不是,他们绝大部分的推事没有上过法学院,他们没有那些学究的东西,反而能触摸到法律本身,很好的用法律为社会服务。这说明法律比宪法更具有普遍性。

    “但制定宪法的时候,常常会涉及法律的内容,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这就如同有些寺庙里也有人抽签一样。抽签是把命运交给天地神灵,而佛教是倡导用修行来实现生死轮回的,这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相互对立的事情,却偏偏在一个庙堂里共生共存了。宪法就是这样一个把政治和法律混为一谈,愚弄众生的东西。”

    尤梅问道:“那宪法就没用了吗?宪政就不行了吗?”

    卜教授看了一眼尤梅,说道:“这个问题很有趣。宪法好还是不好?应不应该要?关键看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如果是源于‘性本恶’的政治,讲究相互斗争,人人为沟壑、人人为寇仇,那宪政是不需要的,它不过是傩戏中的面具。而如果是以促进普遍信赖为目的的政治,那它是很欢迎宪政的。这些都是政治问题,不是今天要讲的,还是讲法律吧,这个我在行些。”

    卜教授又把法治的三个要求讲了一番,讲到司法的时候,他说:“我们普通人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总是希望法律越健全越好,总是希望法律实施越理性越好,所以依法治理在百姓这里障碍不大,障碍最大的是那些靠法律吃饭的人。那些推事,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耀武扬威,玩弄法律,陷人以罪,以胜为功,十分可恶。”

    “推事”两字惊醒了楼上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段承䚱。他听清了卜教授后面那几个词,虽然不懂意思,但是能猜到那些都不是什么好词。他不明白卜教授都不认识自己,为什么这样说自己,这人太可恶了,和张魁安一个样。他默默念叨:“还说推事可恶,只怕是你得不到推事才这样说的吧,你们这种人才真的叫可恶呢。前边打仗呢,就前面不远。你们怎么还不快去,让日本人打死你们。”

    由于朴教授越讲越深奥,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少,气氛也不再有开始时活跃了,站在门口的李舜成等人早就不声不响地走开了。待卜教授讲完法治的三个要求,向新有站起来说道:“今天大家都累了,卜教授更累,要不我们明天继续。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先自己思考,先和周边的人讨论,然后,向教授请教,好吧!”

    听了这话,大家陆续散去。

    需要回过头来说明一下的是,卜教授的讲话远比这里记录的要全面、深刻和精彩。之所以没有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写,那是有原因的:一则,他说的这一套,后来没被多数人接受,成为了陈词滥调,列入了应该批判、摒弃的东西;二来,这里写的是小说,人们期待的是精美的故事情节。乏味的说教,谁都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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